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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买单

2011年06月28日 12:22 来源:财新网

  从事境外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禁止投机

  【财新网】 (李永春) 国资委网站27日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负责。《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对境外企业管理失控、越权投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未建立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制度,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办法》也明确规定,从事境外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完善风险管理规定,禁止投机行为。

  经济参考报援引业内人士的表示称,“央企集团成为责任主体,就意味着今后负责人必须要对海外投资失误‘买单’。”

  “拍脑袋想出了‘项目’,亏损了谁也不用承担责任。”报道还援引一位央企人士的话称,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盲目,从根本上反映出中国企业管理上存在的巨大漏洞,尤其是缺少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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