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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专家:未来两年半近5.7亿元地方债到期

2011年06月28日 11:54 来源:财新网

  2011年至2013年,近5.7万亿元的债务到期

  【财新网】(见习记者 邢昀)今年至2013年底,也即未来两年半时间内,各地方政府的债务进入偿还高峰。

  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从偿债年度看,2011年至2013年到期偿还的债务分别占总额的24.49%、17.17%和11.37%,合计约占53%。

  “大约有5.7万亿元的债务在未来两年半内到期,偿债压力非常大。”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这样提醒。

  负债水平上升并不一定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恶化。尽管如此,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屈宏斌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缺乏透明度,以及这些债务的到期期限短和长期投资项目回收期之间的不匹配。

  “如果没有实际行动去重组这些债务的话,未来几年银行将面临债务违约的实际风险。”屈宏斌认为,启动市政债发行刻不容缓,任何延迟都可能拖累银行,使风险成倍扩大。

  10.72万亿元地方债余额中,近80%是银行贷款,50%是2008年以来举借。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提出,融资平台问题的本质是:如何监督控制地方举债权限,如何强制地方政府偿债义务。“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允许发债,只不过是增加了一个借钱的途径,过度借债和随后逃废债的问题仍会继续层出不穷。”

  当然,现在发债,有利于缓解眼下集中偿债、政府财政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他称,强化地方政府偿债义务,融资平台问题会成为推进体制改革的契机:促使地方政府转让持有的地方国资偿债;为未来政府发债之后,避免逃废债从银行信贷转移到债券立下好的规范。

  此次审计按照法律责任主体将债务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三类。审计结果显示,这三类债务的占比分别为62.62%、21.80%和15.58%。

  据新华社报道,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6月27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要分清不同性质的债务,不能把政府负有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简单地都视为政府直接债务,否则可能会人为扩大政府债务的风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向财新记者表示,“债务认定的准则十分重要。所谓的负有偿还责任的概念有点含糊不清,担保也是负有偿还责任的,是有条件的偿还责任。在具体分析时要搞清楚这些债务哪些是无条件的,哪些是有条件,这很重要,否则可能引起政府兜底的猜测。”

  从借款来源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679.99亿元,占79.01%。

  陈尘肇还表示,如果仅简单地依据债务规模、增长速度等指标,无法全面准确地判断债务风险程度。只有将债务余额与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资源进行对比,当这些资源不足以偿还现有债务,才意味着产生了债务危机。

  陈尘肇称,总体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不过,审计发现,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一些地区、行业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逾期债务。

  财新《新世纪》周刊6月27日的封面文章《违约开始了?》揭示,今年4月,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债权银行发函,表示“即日起只付息不还本”。而该公司在十多家银行贷款余额近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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