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8日 16:47 来源:南方周末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了3000元的免征额,但为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低到3%。
民意撼不动起征点 3000元不变
2011年4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征求对草案的意见。据新华网报道,在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和 181封群众来信中,共有8万多人对“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这条发表意见,其中15%赞成,48%要求修改,25%反对。大多意见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早前南方周末网的报道也显示,在包括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等在内的100名经济学家中,七成经济学家认为免征额设置过低。
这些数据可以部分地反映出,多数人对目前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意。既然如此,为何不再提高起征点?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介绍说:“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则回应称,3000元的起征点为今后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改革留下了空间,符合改革渐进式的原则。
最低税率由5%降至3%较原方案减税不超过30元
原先的草案将工薪所得适用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级距进行调整。其中第1级税率为5%,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超过1500元。
有些常委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建议,将第1级的税率适当降低,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对此,二审草案将第1级税率由5%降低为3%,洪虎表示,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根据原草案计算,按照新税率,对于月收入在3000元到4500元之间的市民,每月纳税额可比一审方案减少0到30元不等。
比如月收入为4000元的市民,按照一审方案要每月纳税50元,而按照二审方案只需要纳税30元,即可少纳税20元。而对于月收入在4500元以上的市民来说,采用二审方案可比一审方案每月少缴税30元。
个税法将适时全面修改
据《新京报》报道,针对此次个税法修改中一些针对草案之外的意见,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抚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抓紧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此外,有些意见提出应当加快实施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该改革目标已经列入“十二五”规划,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
洪虎表示,各方面还对个税法的其他条款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考虑到本次国务院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及个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对其他内容可抓紧研究,适时全面修改个税法。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目前我国的个税修订仍属于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迈进的“前期铺垫”。
他坦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存在不足,如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使个税不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个税草案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希望有关部门能充分聆听民意,站在民众的立场上立法与修法。上一页1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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