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8日 10:35 来源:南方周末
10.7万亿地方债,约为2010年全年GDP的1/4,审计署表示风险依然可控。香港京华山一证券华东区首席代表唐浩夫认为,因为体制原因,地方政府不存在破产机制。
6月27日,地方政府性债务权威数据出炉。审计署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10.7万亿如何出炉?
4.13万名审计人员,耗时3个月,终于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工作。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此次审计基本摸清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底数和风险。
该负责人透露,审计结果在分别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后,又与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等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充分反映。同时,运用了债务率指标,测算和衡量了债务规模与地方政府偿还能力的适应性,使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度有了更加客观和准确的判断。
10.7万亿,2010年全年GDP的1/4
10.7万多亿,这一数字与此前银监会估测的9.1万亿相去不远,不过与外界根据央行数据估算的14.4万亿元有较大差异。尽管低于此前市场的普遍估算,但却是2010年全年GDP的1/4,是中国政府出台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总额的两倍多。
截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指政府可以支配或应该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的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比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
一些地方的债务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审计署发现,2010年底,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这意味着有近五分之一的市级政府和3.56%左右的县级政府综合财力小于当期债务。
而随之而来的是今明两年可能出现的第一个到期还债的高峰。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有不到三成的负债要从2013年至2015年开始到期,另有30.21%的债务余额在2016年以后到期。
债台为何高筑?
债务的雪球不是一天滚成的,《国际金融报》分析认为,大部分的债务是在1998年至2009年产生的。数据显示,1998年和2009年债务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20%和61.92%。2010年的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8.86%,但增速下降了43.06个百分点。外向型经济所带来的影响相对而言更大一些,截至2010年底,东部1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53208.39亿元,占49.65%;中部8个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716.35亿元,占23.06%;西部12个省政府性债务余额29250.17亿元,占27.29%。
2008年的金融危机所引发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也被认为是地方债务规模快速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一财经日报》数据显示,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这意味着,国家所实施经济刺激计划的2009~2010年间,近50%的地方债务是新增举债或者用于续建2009年及其后开工的项目。
而数量众多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也难辞其咎。据《新京报》统计,三级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2010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710.68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审计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35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16.26%;有1033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
卖地能否还清债?
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以此计算,37.9%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需要地方政府用土地收入来偿还。
根据官方数据统计,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近13000亿元,2008年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缩水,但仍然维持在9600亿元的高水平上,2009年攀升至1.6万亿元,2010年更是大幅上升到2.7万亿元。
简单计算,要想偿还上述25473.51亿元债务余额,未来需要地方政府完成总额6.3万亿元的土地出让收入。这对地方而言,或许要几年才能填上这个缺口,且是地方政府不再增加债务的情形下。而土地收入并非完全纳入地方政府的口袋,还要先行支付征地拆迁整理等成本。曾有学者测算,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一般在40%以上。
谁举债,谁负责
面对10.7万亿的地方债,审计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尚未超过其偿债能力。香港京华山一证券华东区首席代表唐浩夫认为,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至于导致中央和地方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地方政府的压力也不会太大,因为体制原因,地方政府不存在破产机制。
但是同时审计署也发出警告,地方政府有偿还责任义务负债的约四成在市政建设领域,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有接近五成在交通运输领域中。这意味着,这两个领域如果出现后期经营不善,都将影响政府的还本付息。尤其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
对此审计署建议,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坚决制止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举借债务违规提供担保和承诺。
“地方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但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财权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筹资。如果赋予有经济实力的地方政府举债权,通过正常的地方政府发债,而不是偷偷摸摸的方式,将一切纳入预算管理,风险也易于掌控。”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学家王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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