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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商业秩序比网店“430万税单”更重要

2011年06月30日 06: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荆楚网)

  各种迹象表明,对网店征税是一种必然。这种必然性从2010年网店实名制实施后就可预见。只要有交易,就应该交税,这是无可非议的。不仅符合商业精神和伦理,更合乎对纳税人义务的要求。网络交易也是商业行为的一种,纳税是网商的法定义务。但是这样一张430万元的税单还是让所有人吃惊。舆论的诸多质疑在于,对于网店这一特殊商业主体,该不该向实体店那样,以传统的纳税方式对待?对待网店,是不是应该“放水养鱼”,“轻税薄赋”以呵护其发展?

  如果你了解现今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据《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国内个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350万家,网上零售用户达1.58亿人,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较2009年翻近一番。而在未来两年内,我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额有望首度突破万亿元“大关”,未来数年内仍将稳定增长。毫无疑问,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商业形态,前途一片光明。而其迅速发展的一个前提就是税收方面的优势。如果这时候以实体店的税率来征税,或者是对于电子商务在税赋方面的优势不大,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大受影响甚至枯萎。有报道称,在武汉对于网络商店补税的消息传开后,已经有人将网上商城迁出武汉,也有些网店生意受到影响。

  对于B2C尤其是C2C的电子商务需要精心呵护的原因还在于,这种全新的商业形态,其目前生存的土壤在于价格低廉,所赚利润非常微薄。所以,有关部门不能急于对电子商务征税,更不能以对待实体商店那样的标准来征收税赋。

  可以预见,国内首张网店税单在业内激起的“千层浪”。这意味着,网上开店不再是“免费的午餐”,整合无异于“大鱼吃小鱼”的过程,那些收入微薄的小店有可能埋葬在税收的土壤中。或许这也正是国内电子商务的一座里程碑。在个人电子商务领域本身“鱼龙混杂”的情况下,征税让其未来更加不明朗。网店发展至今时今日,事实上,建立商业秩序和规范比征税更重要。一些网店的钻石、皇冠级别基本上都是“刷”出来的,已经形成庞大的产业链,实际销售额根本没有那么多,如何根据销售额征税?另一种情况是,网店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何来的理由收税款?征税没有法律依据根本站不住脚。

  长远来看,电子商务的发展还需要宽松的政策扶持。“扶持”并不是我们一贯“推崇”的“宽监管、严课税,而恰恰是“严管理、重服务、少征税”,这样既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又不至于打压行业积极性。而现在的做法却违背这一逻辑。在个人网店发展迅速的同时,假货泛滥、以次充好的现象也大量存在。与实体店相比,消费者网购上当的几率更高。此种情况下,规范化管理显得更加重要。现在个人网店大都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进行管理,公共行政部门并没有对其进行有效规范,致使电子商务领域纠纷频出。如果工商、税收等部门只急吼吼的收税,而对问题视而不见,难免会有“竭泽而渔”、“杀鸡取卵”之嫌。

  网店税收应该尽早得到明确。该不该征,怎么征,税率如何,有何优惠,这些问题都应该有严谨的规范程序,不是“想征就征”,更不是“今天征明天的,明天征后天的”。征税要经过公开的讨论,并由中央税务机关统一明确。只有这样,网店才能健康发展。

  如今,减税已是大势所趋。任何征税的消息都会触动民众敏感的神经。有一点是肯定的,所有的税都会算到消费者头上。在电子商务领域,马云与支付宝的种种纠葛,已证明许多问题是商业领域“秩序错位”和“精神缺失”造就的,消费者不该为制度缺失埋单。在电子商务深刻改变中国商业的当下,征税更不是终极目标。(至善若水)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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