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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地区领导人李登辉涉贪污起诉

2011年06月30日 15:20 来源:财新网

  李登辉等人涉嫌侵占779万余美元,经检察官以侵占公有财物、洗钱等罪嫌提起公诉

  【财新网】(特派台北记者 唐家婕)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国安密账案”6月30日终结,认定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已逝“国安局长”殷宗文及前国策顾问刘泰英连手将“奉天项目”779万余美元公款,侵占挪用至财团法人台湾综合研究院(台综院),刘泰英另私吞其中的44万元美金。最后,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及《洗钱防制法》等罪将李登辉及刘泰英起诉。

  在台湾法律中,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款罪,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并科1亿元新台币罚金;《洗钱防制法》“掩饰或隐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最重可判刑5年、并科罚金300万元。

  判决书中指出,李登辉身为“国家元首”,统领文武百官,理应为全民及全体公务员表率,竟不遵守“国家”法制,且犯后仍“设词否认,冀求卸责,毫无悔意”;刘泰英则是“犯后不知悔悟,犹矢口狡赖,品行恶劣”。

  虽然检方批评用语严厉,但是最后仍表示“顾及年迈和对‘国家’贡献,请求量处适当之刑”。

  特侦组查出,李登辉在1994年访问南非时,为巩固“邦谊”,金援1050万美元,由“外交部”协调当时“国安局长”殷宗文,先侵占国安密账中的“奉天项目”支付,代号“巩案”,1995年至1997年,殷宗文以“奉天项目”孳息1.9亿元新台币归垫“巩案”,尚余差额8940万元新台币未补。

  1997年至2000年间,与李登辉关系密切、有国民党“大掌柜”之称的刘泰英,为筹设“台湾综合研究院”供李登辉卸任后私人办公室使用,竟共谋向“外交部”索讨1050万美元,扣除垫款差额后,将779万美元“外交部”公款,多数挪为向润泰集团负责人尹衍梁购置淡水“台综院”办公室,刘泰英另侵吞其中44万美元供己私用。

  特侦组今年5月31日约谈李登辉到案时,李登辉否认贪污,对金钱流向一律推称“不知情、不记得”。

  “这完全是马英九挟怨报复、肃清异己的举动,这可以看得很清楚,就是马英九控制司法,利用司法进行政治斗争。”台湾团结联盟党主席黄昆辉代表李登辉回应,并对于遭到起诉感到不可思议。他还认为,这是因为马英九选情告急才出此战术。

  蔡英文竞选办公室发言人徐佳青表示,这是发生在2000年之前的司法案件,民进党无法评论,但“希望特侦组秉持一致标准处理,不要因人设事”。

  国民党“立法委员”邱毅向财新记者表示,“检方现在起诉已经太晚了。”他还质疑,陈水扁执政时就已经展开调查,为何拖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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