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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对违禁行驶电动自行车开罚单

2011年06月30日 15:09 来源:财新网

  不过该禁令广受公众质疑,立法层面将放宽禁令,改为限制为主、禁止为辅

  【财新网】(记者 王嘉鹏)深圳市交警部门自7月1日起,将对在深圳主城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

  这一处罚依据来自深圳市公安局5月27日发布的通告,该通告明确规定从6月6日至12月5日,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内所有道路”行驶。这基本上涵盖了深圳市的中心城区,此外龙岗区的部分区域也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

  交警部门指出,禁令的依据是电动自行车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据统计,2010年深圳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268宗,造成64人死亡。

  不过,在6月24日刚刚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二审稿中,对电动自行车限制的描述有了一些变化,禁令将有所放宽。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称,在条例征求公众意见时,很多意见希望立法对邮政、快递、市政公用设施抢修等行业使用电动自行车做出特殊考虑,以免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因而二审稿以限制为主,禁止为辅。

  条例二审稿中提出,由交通管理部门对特殊行业的专用车辆核发专用标志,允许上路行驶。

  与全国多个城市相同,在深圳的快递和外卖送餐等服务业中,电动自行车已成为重要的运输工具。此外,很多个体业者和普通居民也选用电动自行车出行。目前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的总保有量约为50万辆。

  禁令出台后,深圳部分快递企业和外卖送餐企业开始改用自行车,但财新记者采访的多位业者都表示,弃用电动自行车之后,自己的工作效率显著降低,也更加疲惫。

  对中心城区全天全路段禁行,亦有民众表示异议,记者采访的几位福田区居民均认为,只需在主干道和拥堵路段禁行,而在其他道路上,可以允许电动自行车行驶。

  深圳市交警局在接受本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条例尚未出台前,仍将先依据之前发布的通告进行管理和处罚,7月1日之前以劝告为主,7月1日以后将处罚,不过对违规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执法力度和强度尚不得而知。

  “这几天大家都在议论这事。”福田区一位废品回收业者向财新记者表示,最近几天他不会使用电动车,以免被罚款,之后则要“看情况”。

  6月30日中午,财新记者在福田区的数条道路上看到,载货、送餐和居民自驾的电动自行车依然往来不绝,一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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