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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电动车这个城市话题讨论好

2011年07月01日 01:43 来源:郑州晚报

  □晚报首席评论员 闵良臣

  相关新闻见本报6月29日A12版、30日A12、A13版

  这两天浏览了本报“热点新闻”的读者,一定会为几天前那个下午发生在正兴街与福寿街交叉口处的电动车惨祸感到惊骇,同时为那个失去的小生命痛心,替那孩子的父母难过。因为这次事故太惨烈、太触目惊心了,没法不被触动。

  大家知道,有关对马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如何管理的话题,在全国不少大中城市都曾引起讨论,有些城市甚至已经讨论过多次。不仅如此,包括深圳在内多个城市还为此出台了一个又一个如何加以引导、管理电动车的条例细则,而互联网上近段时间对这个话题的讨论更是热闹非凡。

  既然是在互联网上,相对也就畅所欲言;既然是讨论,因此说什么的都有。现在出行主要就是以电动车做交通工具者,自然也就不能不维护电动车在马路上行驶的合理合法性,而且不赞成政府对这种交通工具有过多限制,其理由也充足得很。比如,电动车不仅比较环保,在马路人行道或主干道上行驶所占的位置也相对较小,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体积甚至没有摩托车大,如果说电动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可每年机动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绝不在电动车之下。除此之外,电动车由于不用人力,又有一定的速度,对改善一些中低收入或者说买不起、不愿买小轿车的人出行有很大帮助。

  你看,如此这般,电动车车主自然也就认为人们不该对他们那个出行工具横加指责。

  可这毕竟只是“一面之词”。从网友们的讨论中我们也还看到,不仅开着机动车的人对有些电动车车主严重不遵守交通规则,甚至在马路上乱穿表示不满,就是有些行人,对有些电动车车速过快,在他们身边常常上演“惊人的一幕”也有不少“微词”。这中间说得最严厉的,就是“强烈要求”政府禁止电动车在城市马路上行驶。应该说,他们说的也都是实情。

  不过,即使是实情,也还是要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可失去理性地一概而论。

  我们首先应该承认,在中国现阶段,大多数国民收入还不足以让他们都能开上小轿车(当然,我们的公路状况也难以支持)的国情下,电动自行车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既然有合理性,正如几天前《人民日报》对这个话题所发表的评论:“电动自行车岂能一禁了之”;“电动自行车虽小,却是考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道大考题”。

  可见,不能“一禁了之”是大前提,这一点很重要。在有了这个大前提下,我们也不能放任自流,撒手不管,要紧的就是赶紧加以正确引导,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

  我们相信,电动自行车的主人,绝大多数也都是通情达理的,要求他们遵守交通规则,要求他们自觉限制一定的速度,要求他们尊重他人的生命,这些人也一定会接受并乐于做到。而对个别乃至少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电动车车主,政府相关部门当然也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出台有效的管理细则,像管理机动车那样,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罚的处罚。这样,久而久之,大家出行时不管所乘的是何种交通工具,都能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就一定会减少乃至避免本文开头提到的触目惊心的惨案,让我们这座城市更安全、更温馨,有什么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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