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1日 07: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我国对境外废物非法入境说“不”,并提出九项禁令。环保部有关负责人6月29日介绍,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已经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对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而在2010年,我国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铝废碎料、铜废碎料等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进口达4000多万吨。
《办法》规定,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对污染物排放应当进行日常环境监测,环保部门要加强实地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防止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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