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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详解汇乐PE非法集资骗局

2011年07月01日 18:59 来源:财新网

  以创投企业募集资金,并以高息为诱饵。该局提醒投资者对高额收益要保持冷静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汇乐集团非法集资被业界称为“PE非法集资第一案”,上海证监局首度向公众详解汇乐集团非法集资全过程,并提醒投资者谨防非法发行股票、基金等“陷阱”。

  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证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汇乐集团非法集资案于2010年12月结案,主犯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1000万元,其他同案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和30万元。

  报道称,自2006年起,黄浩等人先后成立了汇乐投资、汇仁投资、汇义投资和汇乐宏宇等公司(下统称汇乐集团),对外宣称为创投企业,但其实际投资范围却与“创业投资”毫无关系。黄浩等人通过贩卖零风险、高收益的“独特”投资理念,设立上线发展下线和层层持股的“滚雪球”经营模式,募集资金供自己挥霍或用于炒股。

  汇乐集团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囊括医疗器械、网络游戏、房地产、典当、农林等众多领域的十余家公司,在大部分公司亏损或停产后,仍通过借新还旧或挪用本金等方式向投资者兑现每年10%的分红以及承诺超额回购(即原投资额的108%-110%),来虚构公司业绩良好、实力雄厚的假象,为后续融资营造声势。

  随后,2008年7月至11月期间,黄浩等人又以产业基金名义开始了新一轮融资,先后成立了上海德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德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德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由天津德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管理人,以每月0.9%的收益为诱饵鼓动投资者以合伙人身份加入上海德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同样,所吸收的资金并未进行产业性投资,而是被挪用于炒股。

  另据《投资家》2010年报道,作为公诉人的检方将黄浩案定性为非法集资诈骗,理由和证据之一是其募集资金的来源是社会广大的不特定人群,其中被害人数众多,且多是60岁到80岁的老年人。

  据《第一财经日报》,汇乐经营管理也是一团乱象,例如私募股权基金对LP合伙人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为规避这一限制,汇乐集团采取其他股东代持方式进行工商登记。

  报道称,短短三年汇乐集团就从近800名投资者手中吸收1.9亿元资金,这些资金在员工提成、公司开支、炒股损失和个人消费中被挥霍殆尽。

  《第一财经日报》称,上海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对高额收益需保持一份冷静,对《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详加了解,对创投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身份也要进行简单的核实,对所谓的高科技公司进行必要的考察。

  在汇乐非法集资案被曝光后,不少受害人希望法院能够尽量减轻黄浩的刑罚,保全汇乐资产而把属于自己的钱拿回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向财新记者表示,对涉案人员的判决是在保护受害者利益的前提下作出的。(财新实习记者 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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