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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公约数的胜利

2011年07月04日 05:23 来源:深圳商报

  个税起征点由二审草案中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事先并无任何征兆。在媒体接连吹风说起征点不会变,只是税率和税阶小调整的情况下,民众对突然提高的500元,感觉有点像天上掉馅饼。

  有几组数字值得留意,一组是:如以3000元为起征点,有4800万人不用纳税。起征点提高500元后,增加1200万人不用纳税,相应地,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也由28%下降到7.7%,纳税人数减至2400万人。另一组是:2010年中国个人所得税为2902.85亿元,约占税收收入的7%。此次起征点调高后,预计个税全年减收1600亿元左右。去年中国财政收入为83080亿元,今年预计会接近9万亿元。

  上面的两组数字说明:一、个税起征点调高,即使只有500元,受惠面也扩大了20%有多。8400万工薪收入者,有多达6000万人不用交税,这是惠及民生、提高百姓收入水平的有力举措;二、个税收入本身在总收入中占比不高,起征点调高减少的个税收入占比更小,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影响可用杯水车薪来形容。

  在这样两组数据面前,需要问一问的是,为何个税起征点调高这样一件对草民百姓有利无害、对国家宏观经济影响甚微的大好事,办起来竟然这样难?

  据报道,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前后送审的草案有三个,最早的草案将起征点定为2500元,二审提高到3000元,最终通过的是3500元。财政部工作人员透露,起征点为2500元,会让整个税收曲线变得最平滑,但是国务院未予通过,被打回重改,于是提高到3000元。在随后公开征求意见的36天内,民众发表了将近24万条意见,仅有15%对此表示赞成,剩下的,83%主张提高起征点,2%则持其他意见。

  据称,全国人大此次征求民意,无论参与人数之众,还是发表意见之多,在新中国立法史上都属第一次。民意向背,一目了然,但是,最终提交的二审草案还是维持3000元不变。有关方面对此的解释是,考虑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考虑到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考虑到此次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未来改革方向和要求相衔接,所以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

  这样的三条解释,表面看冠冕堂皇,实际却是分不清轻重缓急、孰大孰小。在当前社会,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是时代背景,而物价飞涨、弱势阶层收入低下生活困难,则是现实背景。立法应通观全局,大处着眼,从扶贫济困角度出发,多为黎民百姓做实事。

  接下来的情节发展,就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代表民意纷纷力谏。据报道,6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连续召集会议,逐条研究审议意见,并与国务院多次研究,“在最后时刻,终于迈出了500元的步伐”。

  全国人大的最终决定,尊重了多达83%的人的意见,尊重了中国当前各种意见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这种立法立场和过程,值得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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