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4日 11:09 来源:上海商报
商报记者 唐迎寅
上周五复旦招办网站严正声明,含沙射影本市另一所理工类院校上海交大“挖墙脚”。周六晚间21点,交大招办网站作出回击称,“该校招生老师无人冒充其他院校老师通知考生取消其与他校所签协议。对一切捏造事实、诋毁我校的行为,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交大声明未“招生欺诈”
“近日,有关‘考生受骗修改志愿’的部分言论和报道,影射了上海交通大学,对我校的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对此,上海交大在招办网站严正声明如下:1、上海交大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开、公正、公平地按合法程序选拔学生。上海交大一贯坚决尊重考生权益,尊重考生选择权,坚决反对任何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反对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竞争。2、从相关媒体对考生的采访中了解到,有高校招生老师在招生时,肆意贬低上海交大,误导考生,对这种行为我们表示强烈谴责。3、本校招生老师无人冒充其他院校老师通知考生取消其与他校所签协议。4、上海交大对一切捏造事实、诋毁我校的行为,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专家建议复旦尽快举证
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大学招生中,只有一种合法的预录取,即自主招生预录取,复旦和上海交大在江苏、浙江、上海共有700个预录取名额,这些学生在高考前即与学校签署了协议,考分达到一本线即被学校录取。除了上述三地,复旦在全国其他地方进行的自主招生(2011年是“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俗称“北约联考”),是指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按照要求,应当参加高考,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将相关学校填报在A志愿或者第一志愿,方可获得自主招生优惠加分,否则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如果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其他高校是针对上述预录取学生和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发布不实信息,这属于违法行为。“复旦大学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请尽快联系教育部。”熊丙奇建议。
口头承诺并无法律效力
不过,据熊丙奇分析,复旦所称的“预录取”不是自主招生的预录取,只是在各地集中招生宣传时,所做的口头或书面承诺:即根据往年本校在当地的录取情况,对某些考生许诺,报考本校一定录取。熊丙奇指出,这样的“预录取”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法律并不保障。
“这种操作方式频频出问题。2008年,华中科技大学就曾上演‘承诺录取’变为‘大忽悠’的故事。”熊丙奇说,当年,华中科大派人专程到广东顺德一中进行宣传,承诺达到一定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必录,不少学子信以为真,修改志愿。结果校方在得到好生源后绝尘而去,该中学16名考生无缘华中科大。
事实上,使用这种“预录取”手段来吸引考生报考,成为近年来不少高校的一种手段。沪上高校的资深招生负责人指出,且不论以这样的方式招生是否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有学校通过欺诈“搞鬼”的方式,从而影响到其他学校的利益,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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