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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司法解释何时出台

2011年07月05日 00:12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信海光

  据报道,新疆克拉玛依“醉驾第一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却被当地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成为最“幸运”的醉驾者。超过“醉驾标准”这一硬性指标的王某何以成为最“幸运”?

  法院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的理由是,被告人王某“酒后驾车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之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认定此案“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这可以算地方法院在审判中,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讲话的第一次正面回应。

  醉驾入刑开始执行到现在还没有超过60天,各种经典案情已纷纷涌现,正反双方之前的纠结与担心得到一一印证。

  有人担心,在醉驾入刑面前很难真正做到人人平等,权贵们将轻易实现胜利大逃亡,这样的疑似案例有了:5月3日,四川省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某因醉驾被查获,但当地公检法部门多次碰头磋商后,却认为其醉驾行为“情节轻微,且是‘因公喝酒’”,搁置对其追究刑责。不过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宿某最终被提起诉讼。

  有人担心,醉驾入刑后导致公务员被开除的严重后果,将使部分醉驾者“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钻法律漏洞肇事逃逸,这样的疑似案例也有了:广西田东县市政局副局长刘某在事故后驾车逃逸,第二天却主动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受害人称,事发时刘某满身酒气,但事后经检验血液中却无酒精成分。刘某的逃逸很可能是为了逃避“醉驾入刑”处理而拖延时间醒酒,但交警部门却无能力证实。而一般的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最高只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有人担心,醉酒入刑简单地搞“一视同仁”,会使情节真正轻微者被重惩,这样的例子也有:5月2日凌晨,宁波某小区发生一起醉驾案,事故原因是醉酒的丈夫在小区内帮妻子泊车,与邻居发生剐蹭,报警处理时却被发现是醉酒泊车,这倒霉的丈夫是否该被拘役?

  最初,各方的争议更像是一场法律上的义理之争,最高法希望在量刑上能够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而反对者则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充满警惕,担心口子一开,会方便特权阶层利用各种资源干扰司法裁判。现实却远比想象复杂,警方与法院遇到的核心问题是缺乏更详细的执行标准,各种特殊案例的出现表明,如果再没有更明确的司法解释出台,受损的将很可能是法律的尊严。

  早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后、正式施行前的准备阶段,有关方面即建议商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准确把握立法本意,但最高法却以缺乏实践经验予以回避。现在,已经有了两个月的实践经验,司法解释何时能出台呢?

  作者系专栏作者、资深传媒人

  http://blog.sina.com.cn/g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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