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6日 02:1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彭斐 发自北京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回复中国香港税务局指出,根据内地和中国香港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H股个人股东一般可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毋须办理申请事宜。
自6月初中国国航率先公布,基于内地税务规定的改变,H股个人股东的预扣股息税将由10%增加至20%之后,多家H股公司陆续宣布相关事宜,包括中国银行、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信及招金矿业等。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龚祖英于6月28日在回复信函中提到,考虑到H股个人股东众多,为简化税收征管,拟采取简便处理方式。信函指出,“如果从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其他国家居民,并其所在国与中国税收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或高于10%,则应根据相关协议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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