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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类产品出口管制符合WTO规则

2011年07月06日 09:16 来源:一财网

  第一财讯:7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向成员方散发了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对专家组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施表示赞赏;中国对部分资源类产品实施的管理措施符合WTO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将按WTO规则促进资源类产品可持续发展。

  根据商务部7月6日刊发的新闻稿,WTO专家组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施,认同中方对耐火粘土和萤石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商务部负责人称,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另外,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等例外条款的条件。上述负责人称,中方对此表示遗憾。

  该负责人指出,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对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加强了管理措施。中方认为,这些措施的实施虽然对国内外的使用者有一定影响,但其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资源类产业健康发展。

  他表示,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可持续发展。

  此前2009年6月23日,美国、欧盟正式在WTO框架内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请求,称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共九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它价、量控制,违反了中国200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造成世界其它国家在钢材、铝材及其它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墨西哥于当年8月21日也以类似的理由,提出了贸易争端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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