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6日 11:43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对玉林、梧州、贺州三市的部分稀土矿区整治工作进行挂牌督办,并在全区实行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制度。
广西厅要求玉林、梧州、贺州三市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矿区整治后违法开采行为全部取缔、违法人员依法查处、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破坏得到有效治理、矿区长效监管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
广西厅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和企业,加强对稀土矿、钨矿、锑矿等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广西厅与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与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监管工作责任书。各有关矿山企业要制定与开采总量控制相配套的企业管理制度,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稀土矿、钨矿、锑矿生产和销售情况报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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