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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新规实行月余几成空文 未见查处违规行为

2011年07月07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阮修星

  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已有一个多月,综合媒体调查反映的情况来看,《意见》的实施效果非常糟糕:很多商家不仅未参与到规范整顿的行动中来,反而在绞尽脑汁地想一些歪招应对、逃避监管。同时非常遗憾的是,我们也没有看到相关权力机构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消息。

  《意见》遭受实施的尴尬,反映了商业预付卡的水之深、规范整顿之必要和艰难。商业预付卡因使用方便、取证困难,备受行贿受贿双方的欢迎。据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的一份报告显示,购物卡贿赂案件2009年占到了该院立案查处行受贿案件总数的83.3%。而商家之所以绞尽脑汁地主动想招应对监管,无外乎是它带来的巨额经济利益。据有关方面披露的信息,预付卡支付在很多商家的销售额中占比高达两成以上。截至2010年,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资金高达10925亿元,如果将这笔“无息贷款”拿来进行其他投资,收益可想而知。因此,只要这些需求都在,除非到万不得已,想必谁都不会主动放弃这块收益巨大的蛋糕。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认为,当前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要针对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部门众多的特点,尽快出台《意见》的实施细则,明确每个环节上相关部门的职责,避免出现执法中的相互推诿现象;同时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对商业预付卡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特别是对近期已经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着重出台应对性的举措,堵住这些疏漏之处。比如,对商家以“999元充值卡”取代“1000元面值预付卡”规避实名登记,不妨借鉴有些人士提出的建议,进一步降低免于实名登记的额度;又比如,为了真正地约束行受贿的行为,不妨在用卡环节也推行实名制。

  与此同时,有必要加大对违规商家和渎职部门的追责和惩罚力度。“重典治乱象。”对于违规的商家,不妨将惩罚额度提高到足以抵消违规带来的利润,如此即使商家不主动参与到商业预付卡的规范行动中,也会被动地抵制违规违法行为。对于各类监管部门,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渎职惩戒措施和追责制度。公权力是产生贿赂和腐败的最大的诱因,只有加大追责的力度,才能促使一些部门改变不作为的状态,不折不扣地去执行既定的政策和措施。

  商业预付卡的规范整治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必须做好打持久战和攻坚战的准备。一方面,针对规范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地加强沟通协调、出台应对举措。另一方面,规范整顿工作肯定会触及一部人的巨额利益,肯定会遇到重重阻力,这也要求相关部门敢于去直面这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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