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7日 01:2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谈儒勇 刘淼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在何方?
我们看到,目前我国各地农村金融的发展基础差异较大:在某些贫困地区,农户连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都享受不到;而在东部沿海地区,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与城市差别不大。
基础条件的巨大差异可以解释金融机构为什么选择逃离最贫困的地方。在金融生态良好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可以简单地将在城市奏效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移植过来。而在基础较差的地区,金融机构难以复制成功经验,对在贫困地区开展业务心灰意冷。
所以,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依赖较明显,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通过渐进的制度创新积累改革能量。同时,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不能全国一盘棋,必须通过差异化的政策来鼓励各地自发创新。
以小额信贷为例,小额信贷主要针对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因而在较贫困的地区更有用武之地。在较发达地区,小额信贷的地位较为尴尬:一方面,小额信贷的授信额度小,对某些农户的资金需求来说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为了申请联保贷款,农户要付出精力和成本参加小组会议、进行组内监督,相对于小额信贷所提供的有限帮助,可谓得不偿失。
因此,在农村金融的发展路径上,要切忌一刀切。
笔者以为,收入水平和城乡一体化程度是决定路径选择的关键因素。
在最贫困的农村地区,金融这种市场化的配置手段无能为力,财政应该成为支农资金的主力军。通过对“三农”进行转移支付,财政可以实现对“三农”的直接投入,解决当地对于扶贫开发、赈灾救灾的资金需求。在中等收入的农村地区,财政与金融应该相辅相成。通过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比如对涉农贷款实行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财政可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而在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财政这只“看得见的手”应该退居幕后,基础性的资金配置应该由金融市场来完成。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主要由三块构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与政策金融,这三者在不同的地区应发挥不同的作用。
以各自在信贷市场上的份额来看,在最落后的地区,政策金融所占的份额最大;在较落后的地区,合作金融所占的份额最大;而在较发达的地区,商业金融所占的份额最大。
此外,对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合作金融机构而言,其规模及法人层级也应充分体现地区差异。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越需要小型金融机构的长期存在。小型机构在提供小额信贷、吸收小额存款等单笔金额较小的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而这样的服务是经济落后地区的经济主体最需要的。
在城乡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取消省联社,同时取消县联社,建立统一的省级法人——农商行。在中等收入地区,可以考虑组建地市级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取消县市级的法人,在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这样做能够在较广阔的地域内调配资源,从而取得规模经济效应,同时因为各县市的经济发展差距不大,在信贷资源的分配上一般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现象。
至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城乡差距较大的地区,应继续保留行社的县级法人地位,允许县级法人在这些地区长期存在。这是因为资金的配置效率和支农效率存在一定的冲突:一方面,为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必须扫清资金流动的障碍,让资金自由流动,但农业的弱质性与资金的逐利性格格不入,资金“脱农化”日渐明显,即便与农相关,也是追逐流通环节中的农产品,而不是进入生产环节,这也是最令政府头疼的;另一方面,为了改善资金的支农效率,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资金的流动,但这会损害资金的配置效率。因此,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水平上。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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