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7日 04:0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王秀强
电力改革者又要失望了,电力输配分离仍无实质进展。
5月底,国务院批转《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加快输配电价改革”“稳步开展电力输配分开试点,探索输配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上述改革事宜由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负责。
本报记者多渠道采访获悉,目前输配分开试点并未启动,没有机构和部门推动输配分开改革。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推进,输配分离改革或将夭折。
日前,由中电联编制的电力“十二五”规划已上报有关部门,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实行“独立的输配电价”,不主张输配分离。中电联人士的解释是,输配分开后将形成新的垄断,不利电力产业发展。
这与电力体制改革思路有所区别。2002年电改“5号文”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即坚持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输配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市场经济体制。
输配分开无强力推动者
“电力体制输配分离的方案早有现成文本,既借鉴国外经验,又考虑了国内实际。输配分离试点有多形式,如财务分开、资产分开、内部管理分开等。但没有强有力推动,无法付诸实施。”7月6日,一位电力改革派专家告诉记者。
所谓输配分开,就是将输电和配电环节从资产、财务和人事上分拆,输电环节由电网管理,而售电环节,将把地方供电局改组为多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再辅之以购电大户与电厂签订直供合同,把配电网的建设运行下放地方。
按照电改“5号文”方案,输配分开后,电网公司将演化为“输变电公司”,而“配电”将从电网资产和业务中剔除,形成分属各个地区的“配电公司”。
目前,电网企业垄断电力购销市场,难以厘清输电、配电成本,电价构成中存在模糊地带。输配分开的目的是形成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的清晰电价体系。
“但是,输配分离同于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企业肢解。此外,还涉及中央资产和地方资产在配电环节的利益变化和调整。这是输配分开的最大困难。”上述电力专家告诉记者。
早在2006年,电监会和发改委就曾下达文件要求各地测算输配电价,并准备在华东电网以及广东电网首先实行输配电价格改革,但最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现。
更令改革者尴尬的是,电网垄断能量不断膨胀。“电网企业通过权力寻租等方式与行政部门结合,形成更加坚实的垄断复合体,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相互渗透、相互交织。”
有电力行业人士称,电力“十二五”规划不主张“输配分开”便是电网企业的利益诉求的体现。“电网企业试图通过影响产业规划,保证自身利益。”该人士说。
公开信息显示,电力“十二五”规划小组成员多为电网、电力企业负责人。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舒印彪便是规划研究编制专家组副组长。
高输配成本占电价28%
电网本是电力交易的通道,却在电价构成中占到近三成。
本报记者获取资料显示,2010年国内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不含线损)为160.91元/千千瓦时,占销售电价的28.15%。这其中,国家电网输配电价164元/千千瓦时,南方电网输配电价160.51/千千瓦时。东北电网输配电价最高,为169.46元/千千瓦时。
电监会2010年监管报告显示,2010年主要电网企业输配成本合计4222.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2%。国家电网公司为3294.47亿元,增长22.84%;南方电网公司927.92亿元,增长14.58%。
在上述输配电成本中,折旧、职工薪酬以及其他费用所占比例最大,分别占41.64%、19.32%和27.15%。
按照《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其他费用”指不列入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和修理费中的费用。有业内人士质疑,这些费用中哪些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输配电成本,哪些是非生产性费用?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十一五”期间,电网输配电成本逐年增加。2006年,国家电网单位输配电成本为106.68元/千千瓦时,南方电网单位输电成本为109.83元/千千瓦时。
2010年底,电监会出台《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明确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体系,并对电网企业的成本对象、成本项目、科目设置做了具体规定,但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输配电成本核算完全由电网说了算。
电监会地方监管局官员告诉记者:“由于电网输配电价较高,在一些跨区电量交易中,电网企业为保证交易完成,甚至压低电厂上网电价。”
2010年底,国家发改委批复浙江、江苏、重庆三省市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三个省市上网输配电价分别为119元/千千瓦时、129元/千千瓦时、113元/千千瓦时。上述输配电成本远远低于2010年平均输配电价。
虽独立输配电价得到批复,但上述三地大用户直接交易尚未获得批准,独立输配电价仅停留在纸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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