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外贸司通告我驻哥使馆,称该部已通过2011年6月16日颁布的第342号决议,结束了对中国产陶瓷餐具(税号为6911.10.00.00和6912.00.00.00 )的5年期反倾销复审,并决定维持原有的反倾销税率。
哥方自2006年起开始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税号为69.12.00.00.00的陶制餐具, 如报关FOB价低于1.71美元/千克,则反倾销税为1.71美元/千克与报关FOB价之间的差额。税号为69.11.10.00.00的瓷制餐具,如报关FOB价低于2.88美元/千克,则反倾销税为2.88美元/千克与报关FOB价之间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