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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实现共赢

2011年07月08日 01:30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专访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博士生导师韩保江

  本报记者 王敏/文

  “这些年国企的快速发展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密切相关。”7月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博士生导师韩保江表示,“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借助‘股份制的路径’,实现职工持股、居民持股、知识产权入股、管理能力入股,促进‘知、劳、资一体化’,‘内在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

  提出及演变

  《中国企业报》:“混合所有制”的提法可能对经济学界来说并不陌生,但很多人还是对其并不太熟悉,一般来说应该怎样来理解它呢?

  韩保江:一般意义上来讲,“混合经济”就是以市场经济为主,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同时,政府必须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和干预经济生活,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保证经济的均衡增长。

  对中国来说,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双重混合所有制经济”结构。这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商资本等多种资本融合一体的股份制经济”一起构成的双重混合所有制经济结构,不仅为各种经济成分的平等存在、互相补充、互相竞争提供了制度空间,而且为各种经济成分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搭建了基本经济制度平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需要进一步发展,但各自的重点应该有所不同。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本着“提高控制力”和“不与民争利”的原则,主要进行布局和结构上的战略性调整,缩短战线、着眼质量、抓大放小,进一步提高控制力和公共服务能力。非公有制经济则主要是着眼发展竞争性产业,努力贴近市场,不断提高满足多样化需求和市场竞争能力。

  《中国企业报》:十六大报告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部分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要把它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这里的“统一”,是有了“混合”的思想吗?

  韩保江:可以这么说。改革开放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1992年,中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成了长期的方针。党的十五大更加明确地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其中一个就是“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企业报》: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不是对混合所有制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韩保江:是的。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味着中国国企改革终于触及产权体制改革的核心。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重申十六大关于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观点的基础上,第一次鲜明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对我们党以往有关论述的继承和发展,是探索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效形式的成果,反映了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上的深化。

  混合所有制是“公”是“私”

  《中国企业报》:曾经有种疑问,股份制经济到底应该姓“公”还是姓“私”呢?

  韩保江:现在看来,这种疑问已经不是疑问。但在当时,“股份制”、“混合经济”并不能为人们所了解和接受的时候,质疑就在所难免。

  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为载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理所当然应该姓“公”,并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关于股份制的“公有性”,老祖宗早就鲜明地指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

  对当时出现的工人合作工厂,老祖宗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

  应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股份制经济,由于无论是国家和集体控股或参股,还是广大股民利用自己的积蓄或者私营企业主利用合法经营获得的积累而参与的股份投资,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的股份公司相比,其“公有性”就更加明显。

  《中国企业报》:混合所有制在实际中起到了活跃经济、提高效率的作用了吗?

  韩保江:应该说这些年国企的快速发展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密切相关。

  与生产社会化程度相适应的财产组织形式,对于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作用。借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财产组织形式,实现国有与私有、集体所有与私有、国内资本与外国资本、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相互结合、互相参股、互相渗透、混合生长,形成的这种“内在兼容”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不仅有利于各种物质资本的有机结合,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有机结合,实现社会优势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别是有利于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的内在统一。

  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借助“股份制的路径”,实现职工持股、居民持股、知识产权入股、管理能力入股,促进“知、劳、资一体化”,“内在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混合所有制是开放型经济

  《中国企业报》:不少经济学家认为,“混合所有制”是一种开放型的经济,您认为它的“开放性”表现在哪里呢?

  韩保江: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其“开放式”的社会融资机制,取代“业主制”私人企业和“独资制”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封闭式”的融资机制,有力地克服了“封闭融资、自我积累、贷款扩张”不能适应市场扩张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企业发展“窠臼”,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企业扩张,而且大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与私人企业靠自己投资和自我积累,国有企业靠国家投资和自我积累,集体企业靠集体投资和自我积累相比,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融资没有“身份限制”,摆脱了“投资能力和积累能力”的束缚,把蕴藏在社会中大量的闲置资本为我所用,这就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所作为提供了“广阔天地”。

  对股份制的这种好处,老祖宗曾经给予高度评价:“积累,即由圆形运动变为螺旋形运动再生产所引起的资本的逐渐增大,同仅仅要求改变社会资本各组成部分的量的组合的集中比较起来,是一个极缓慢的过程。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对于随后股份制扩展到其他工业部门时,老祖宗又指出: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不仅成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而且“它们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

  《中国企业报》: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说让“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了可实现的具体载体,也就意味着中国国企改革终于触及产权体制改革的核心。

  韩保江:我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克服了私人企业的“家族管理”和国有和集体企业“政企不分”而导致“治理能力不足”的弊端,实现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种“最稀缺资源”的有机结合,进而提高了企业治理效率,使企业得以健康发展。

  从现实经济生活来看,一方面,民营企业逐渐走过了靠胆量、靠经验发展的“原始积累”阶段并积累相当的财富,但是由于自身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不足,民营企业很难持续发展,有的企业即使雇佣了一些训练有素的经营管理者,但仍然摆脱不了“无限责任”和家族式的干预,进而无法有效调动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的热情。应该说,以有限责任、“两权分离”和规范的“委托代理关系”为根本特征的股份制企业,可以有效调动所有者和经营者两方面积极性。

  另一方面,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缺陷就更明显,不仅它们的所有权主体的权责利都不明确、政出多门,而且其经营权主体也具有相当强的“行政色彩”。所以国有和集体企业内部更难实现“物尽其用和人尽其才”。从根本上对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克服国有股和集体股一股独大的弊端,让有能力的经营者治理企业,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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