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8日 02:5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刘涌
大病小病都能看的全科医生要下基层。
7月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逐步建立起全科医生培养的“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人数只有0.73名/万人,也就是总数不到10万名。
而按照指导意见,我国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即全国约需65万名全科医生,缺口超50万。
让全能医生下基层,无疑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这项制度建立的关键就是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让全科医生按签约服务的人数收费。”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直指要害。
全科医生“速成”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在2020年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需要高素质的全科医生队伍。
早在20多年前,首都医科大学就成立了国内第一个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但在此后较长的时间里,全科医学并没有大范围推广开来,全科医生的培养也并不如人意。
“以前没有人愿意做全科医生,很难找到出路,医学院也就很少会设立全科医学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刘国恩告诉记者,“现在国家明确提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意味着未来对全科医生会有很大的需求,医学院的人才培养肯定也会相应调整。”
不久前,北京大学医学部正式成立了全科医学系,全科医学的理念已经开始为医学院所接受并付诸行动。
培养周期过长,成为全科医生制度的瓶。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5+3”模式,即使从明年起就着手培养,最快也要到2020年才能有第一批全科医学的毕业生,短期内的全科医生缺口仍需要解决。
而且,指导意见已经提出,到2012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医生。在这种情况,只能通过“多渠道”来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针对当前全科医生人才紧缺的状况,指导意见提出了短期全科医生培养措施。
一方面是将目前基层的在岗医生“速成”为全科医生,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要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即可注册成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另外,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
但有学者指出,这些专科医生来到基层能否起到全科医生的作用,效果还有待观察。
按人数收费
全科医生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如何激发全科医生的积极性成为关键。
按指导意见,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关键要实行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同时医保的报销比例要有高标准,否则很难鼓励患者到全科医生初就已的积极性。”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告诉记者。
这就意味着,全科医生的服务费标准要与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相结合。
在顾昕看来,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才可以实现这样的目的。
所谓按人头付费,即全科医生与一定数量的居民签约,然后医保机构根据签约人数的多少定期付给全科医生一笔固定的款项,包括转诊费,用以服务签约居民。款项的数额,依据社区居民的发病率、常见病病种、平均费用等因素确定。
之所以包括转诊费,顾昕认为可以防止医生随意将病人转诊。
如果医保支付的费用中包括转诊费,那么在医生转诊病人的情况下,就需要由医生来支付转诊费。这样,医生随意转诊病人将意味着减少自己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是签约的居民越少患病越好,这样医生就可以从医保支付的费用中获得更多的结余。”顾昕指出,“医生还不能偷工减料,否则居民可以和医生取消合约,那么医生从医保部门那里获得的款项数额也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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