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8日 02:5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王秀强
迎峰度夏之际,矿难频发之时。一些脆弱的生命在这个夏天离开,来不及绽放。
7月6日18时45分,山东枣庄防备煤矿井发生火灾,如今被困矿工已由28人升至36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连夜赶赴事故现场。
此前不久,贵州、广西同发矿难。7月2日9时40分,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克度镇牛棚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初步核查23名矿工被困井下下落不明;7月2日12时,广西来宾市合山市河里乡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发生采空区垮塌,泥浆溃入井下。目前,已发现4人死亡,尚有18人下落不明。
用煤旺季一天天逼近,安全形势骤然紧张。在“黑金”利益驱逐之下,煤炭安全监管阀门开始松懈。
有地方安监官员称,一些煤矿存在盲目追求产量,不切实际下达生产任务的情况;有些企业甚至向联合试运转矿井下达产量计划,使部分煤矿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现象,人为地给安全生产造成不安全因素。
另有分析认为,当前为地方换届选举之时,市、县领导抓安全精力不集中,地方政府弱化安全监管力度。
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共发生17起较大以上事故,共造成113人死亡。事发煤矿既有国有重点煤矿,又有乡镇煤矿及私营煤矿。煤炭事故并没有因煤矿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些煤矿更是“六证齐全”,但这并不是避免矿难的充分条件。
煤矿工人怕水,也怕瓦斯。5月中旬以来,全国煤矿发生6起较大瓦斯事故,共死亡36人,损失惨重;6月下旬,全国共有四起重大透水事故,共有17人死亡、被困。
生命诚可贵。但与其相比,历次重大事故问责力度不够,与事故严重性并不对等。
2010年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元。事发至2011年1月,国务院才批复事故处理意见。在这次事故处理中,有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通报,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多为王家岭项目部所属工作人员。煤矿所属华晋焦煤、山西焦煤、中煤集团以及山西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未承担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16日,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74万元。
时至今年7月,国务院才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处理意见,仅有平禹四矿矿长张爱国、总工程师司新波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中平能化集团董事长梁铁山、平禹煤电公司董事长殷耀西等仅获党纪、政纪处分。
严厉的问责不仅是对事故的交代,更是对生命的尊重。
在历次事故救援中,国家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7月6日,广西合山市决定,为激励救援人员全力以赴抢救,每抢救出一名生还者奖励200万元;每搜寻出一名遇难者当班奖励5万元,搜寻出第一名遇难者的当班增加奖励5万元。
那么如此高额的救援成本谁来承担?政府买单,还是企业支付?
有统计称,王家岭事故救援费用超过1亿元。而在此次事故处理中,山西煤监局对华晋焦煤、中煤一建分别处以225万元、210万元罚款。远远不能与救援成本相比。
事故之后,山西甚至计划投资1000万元,再现山西王家岭矿难大救援现场,将矿难搬上银幕。但后来,此事不了了之。
矿难之后,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应多做制度性建设,少对救援标榜歌唱;煤矿企业应严守制度权威,少一些溜须拍马。
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矿长带班下井制度,但在落实上缺少监管。往往是,上面领导检查时做一套,平时又是另外一套。
目前,国内煤矿应急避险系统尚不完善。除地方试点煤矿外,少有煤矿建设硐室、救生舱等紧急避险设施。
去年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
我们真诚希望,这道安全屏障尽早搭建起来,保护更多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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