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8日 04:43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物价部门:必须明码实价标出来
孙珺 实习生 邱佩
本报讯 (记者 孙珺 实习生 邱佩) 想打折,不能以商品吊牌上的建议零售价为准,要以降价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为基准。自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严查价格欺诈后,我市的各大商场统统改成一口价(本报5月20日曾作报道)。眼下,正逢商家年中清仓,部分品牌故态复萌,又开始以吊牌价为基础打折了。
随后,记者走访汉口、武昌等另几家商场发现,有部分品牌专柜开始以吊牌价(建议零售价)为基础打折,而且集中在几个“潮牌”上。在汉口一家商场中,记者看到,一“潮牌”门口竖着醒目的“50%!5折!”进店后,店员也称,换季的商品都是5折,按吊牌价来算。
而此前,被处罚的焦点便是打折的基础——“原价”。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此外,记者还留意到,有商场服装专柜只挂出了“SALE”的牌子,但是具体打几折不清楚,得问营业员。
昨日,物价部门表示,根据明码标价的相关法令规定,降价必须使用降价标签进行公示,而标签上需有原价和现价两栏。所以,口头表示可以打折是不符合规定的。
武汉商业总会会长王炳炎坦言,已经注意到了部分品牌“故态复萌”,为了防止各品牌互相攀比,重新回到不遵守“原价”的状态中,准备召集商家座谈。让商家不要“纠结”于“原价”,探讨更好的方式,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商家又能赢得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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