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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立法面临良好时机

2011年07月12日 01:0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祝乃娟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近日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

   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据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计,在中国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此前未能登记。

   这种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政策支持,不仅是顺应慈善事业现状以及趋势的一种积极应对,其中也暗含的深层含义,那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长期以来,大量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的行动力不足,与政策压抑有着极大关系。慈善事业的最终兴旺将得益于良性的国家-社会关系,最好是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现在,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呈现出一种开放的心态与疏导的思维,而不是此前一味的维稳思路(担心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经营心理(民间组织常因不能给挂靠单位带来实际利益而难以找到挂靠单位)。

   坦率地说,慈善已经回归民间,现代慈善亦更多地被界定为民间慈善。现实中,我们无论是在大灾面前还是日常生活中,也看到了民间慈善组织发挥的公益力量。但是,民间慈善组织还面临极大挑战,这种挑战可能首先不是来自于资金方面,而是政策、人才、专业化以及可持续发展。

   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这三类社会组织登记的简便化,在政策方面为慈善公益提供了助力。不过,就慈善这一事业而言,还需要更多的政策与法规支持。

   透明度与规范化的方向,最终需要的是法律对其进行确立和保证,我们也期待,将来的立法能够在条文中明确规定对于不透明和不规范运作的惩罚机制。到目前为止,2008年提交的《国家慈善法》仍未出台。现在,仅有一些地方正在尝试推动着慈善立法,比如,2009年底,广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2010年5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深圳在酝酿《非营利组织法》等。

   现在正是一个较好的立法时机。全国正在史无前例地形成着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某些共识,那就是慈善事业运作必须提高透明度,必须规范化。去年底,民政部主办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调查结果就非常不乐观,9成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满意度偏低,75%的慈善组织信息不够透明。而英美的慈善组织每年公布的年报堪比上市公司的年报,民众查询也较为便利。

   对于官方慈善机构而言,只有通过提高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才能重建公众信心。而对于民间慈善组织而言,它们虽然在这方面已经走到了前面,但是也仅是少数(比如壹基金已经开始每年公布年报),大量的民间组织应该借助政策对慈善的不断支持,令其身份合法化,并在运作中不断走向专业化。民间慈善最终应该走规范、透明以及专业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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