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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剑指 券商突击入股

2011年07月12日 05:13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新规剑指

  券商突击入股

  据经济参考报昨日消息 证监会日前公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正式将券商直投业务纳入了常规监管,对券商“保荐+直投”的模式明确作出了限制。

  《指引》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投资到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直投子公司可以设立直投基金,集中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直接投资。直投基金资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筹集,筹集对象限于机构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五十人。

  令人注意的是《指引》强调,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得违规干预直投子公司的投资决策,同时还应当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

  IPO重启之后,伴随着创业板“突击入股”的情形频频出现,券商“保荐+直投”的模式一直广受诟病。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34家证券公司设立了直投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16亿元,有6家直投子公司投资管理了7只产业基金,另有中金公司的直投子公司设立了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机构投资者资金开展直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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