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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个别单位偿债困难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风险

2011年07月12日 08:57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忻尚伦

  针对此前有国际评级机构质疑审计署低估地方债务规模一事,审计署新闻发言人昨日明确表示,此次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不存在所谓“低估”或“遗漏”的问题。

  该新闻发言人同时透露部分地方债存在风险,称“一些地区和行业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存在风险隐患,但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

  “对审计结果负责”

  此前的6月27日,国家审计署披露了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总额达10.72万亿元,约占中国2010年GDP(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约为2010年财政收入的1.3倍。

  尽管上述数字已令不少市场人士心惊,但仅一周,7月5日国际评级机构穆迪便发布报告称,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被(审计署)低估3.5万亿元左右,穆迪还警告或将中国银行业信用展望转向负面。随后,各方对于地方债务的担忧也再次明显加剧。

  对此,审计署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此次审计涉及的每一笔债务和每一个数据都是有据可查、真实可靠的,不存在个别机构和个人毫无依据、凭空推测出的所谓“低估”或“遗漏”的问题。

  “对于审计结果,我们是负责任的。”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说,“个别机构和个人自行匡算、主观想象和简单推测得出的结论是没有根据的,也是对社会和公众极不负责任的。”

  审计署随后重点解释了市场最为关心的两点地方性债务范畴之争。

  其一,审计署表示,此次审计中涉及的地方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于其他79651个涉及债务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不能与融资平台公司混为一谈。”

  其二,审计署强调称,此前审计出来的10万亿元地方性债务既包括了政府将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也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还包括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其他相关债务。

  已在着手化解风险

  在昨日澄清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后,审计署新闻发言人着重强调地方债务无系统性风险。

  根据审计署提供的数据,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承担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的逾期率分别为2.23%和1.28%。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审计署新闻发言人昨日还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下一步如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尽快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已经形成的债务进行清理,纠正债务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并规范债务管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就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出一系列部署:包括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等。

  “个别机构和个人讲,中国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缺乏全局性的处置方案,这是完全不顾事实的。”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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