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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获准参与期指

2011年07月14日 02:39 来源: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胡芳

  

阳光私募获准参与期指

  1000万元的股票资产最多卖出200万元股指期货合约,大约是两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不能覆盖全部证券资产,对冲作用有限

  继基金、券商、QFII等机构投资者相继获准参与股指期货后,日前,中国信托业协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业务交易指引》,包括阳光私募在内的数万亿元信托资产获政策放闸参与股指期货。不过由于20%的仓位限制,且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短期难成行,而多数阳光私募亦持观望态度,市场人士对其参与度并不高。

  信托业协会7月11日公布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正式放行。按照《指引》规定,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阳光私募)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指出,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时,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持有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

  挺浩投资总经理康浩平指出,根据《指引》规定,阳光私募做空有20%的仓位限制,1000万元的股票资产最多卖出200万元股指期货合约,大约是两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不能覆盖全部证券资产,对冲作用有限。

  深圳一位拥有多年期货操盘经验的阳光私募经理也表示,公司一直通过自有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由于《指引》规定阳光私募20%做空限制,目前不会考虑通过信托来参与期指交易。

  此外,大家关注的是,由于目前信托账号尚未开放,阳光私募是否能够参与股指期货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指引》二十五条规定,信托公司已开展的信托业务未明确约定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不得投资股指期货。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取得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同时对相关后续事项做出合理安排。

  业内人士则表示,在《指引》发布之前,公司就和信托方就现有产品参与股指期货进行商讨,但信托公司态度不积极,表示程序较为复杂。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调查显示,28.57%的私募表示一旦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放行,会立即参与股指期货交易。22.86%的私募会在3个月后参与,先观察股指期货的运行情形再参与,25.71%的私募表示暂时不考虑参与股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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