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收编为政府保障房 深圳巨量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2011年07月15日 01:5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易漾 荔涛

   位于深圳宝安区沙井的一处社区,健身房、游泳池、花园、网球场等配套实施俱全,而这里的房价还不到4000元/平。

   这部分楼房由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加盖,这在深圳被称为统建楼,在其它地区则被称为“小产权房”,

   本报调查发现,深圳沙井的统建楼总面积约200万平方米,除社区每户居民可以分得1-2套外,规划时还会多出部分“内集资房”。

   这部分集资房,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公司成立专门机构销售,每位有户籍的居民都是公司股东,售房款作为公司收入,每年年终分红。

   据当地人介绍,购买此类房子可以和村集体经济股份公司协议,由律师公正,成为本公司“形式上的股东”,保障拆迁时获得政府给村集体经济股份公司的赔偿。

   规划内的“集资房”

   记者来到一处统建楼社区,数十栋三十多层的楼宇顺序排开,进入社区就可以听到装修房子发出的刺耳声音,部分装修好的房子陆续有人入住。

   “我们社区规模在沙井属于中等偏上,面积近4平方公里,本地人口1900多人,外来人口80000人,新建统建楼大概60万平方米。”该社区负责人黄文龙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建设统建楼时,社区首先汇总每户居民的需求,在做总体规划时多划出1/3用于出售,被当地居民称为“内集资房”,也就是小产权房。

   “一般的社区都会规定,整个统建房的四分之三是绝对不能卖的,属于本地村民才能分得的房子。”当地人告诉记者。

   由于这部分房子都是村集体产权,“买”这些房子可以永久居住,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产权。

   深圳目前给违建农民发放的是“绿本”,与普通房产证不同,此类房子不能上市交易,只是确权。记者了解到,沙井社区这部分小产权房目前还没有拿到绿本。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收紧,深圳沙井的统建楼开始紧俏起来,每天都有一些来这里询问价格的人。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遇到一位购房者,以不到20多万的价格购买了一套70平的房子,还可以在两年内分两次付清。

   创收解决就业

   当地负责人告诉记者,建设统建楼的初衷是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

   “我们老百姓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子,这种事情很合理。”深圳市沙井街道某社区负责人黄文龙告诉记者。不过,他也承认“这个事情合理不合法”。

   从2004年开始,深圳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把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全面转为国有,同时村民也相应的转为市民,并取消了村委会,村委会改成了社区居委会,这就意味着从农村到城市的过渡。

   按照2004年深圳市城市化的相关规定,每个“村改居”的社区有三年过渡期。过渡期间,社区的治安、教育、就业、社保等等问题由以前的村委会,也就是村委会成立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公司来负担。

   “我们社区三年过渡期结束以后,政府没有履行当时的承诺,在政府迟迟不给钱的情况下,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公司来出钱承担,管好我们自己的村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

   他表示,目前社区最大的问题是资金困难,建设统建楼是解决资金问题的途径之一。根据本报的调查,深圳“村改居”的社区普遍存在资金问题。基本上每个社区都面临着就业和社保的压力。

   据黄文龙介绍,他所在的社区1900多位居民,除了老人、小孩之外,全社区内的成年人基本实现百分之百全就业。

   “有些居民进入公司也帮不上什么忙,纯粹为了就业而就业,村股份公司照样拿出钱来发工资。”黄文龙担心“不干活就可以领取工资”的隐患,这样下去村股份合作公司难以长久。

   在就业压力下,村里只能开展创收。

   小产权社区的未来

   而沙井社区的问题,在珠三角具有普遍性。

   本报走访了一些当地居民,他们普遍认为统建楼是村集体土地盖起来的,政府不会拆掉盖好的小区。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杨涛教授认为:“购买沙井这样的统建楼是有风险,因为拿不到房产证,出了问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只是考虑居住,可以作为选择之一。”

   地产律师颜宇丹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卖给本集体组织之外的成员,尤其是城镇居民的,无论建房行为是否合法,法院通常以买卖合同违反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其无效。

   深圳社科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建议,政府可以考虑出资购买统建楼归于保障性住房,这样做事一举两得。“一方面统建楼房子的产权问题有了保障;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保障性住房的问题。”

   (文中黄文龙为化名)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