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5日 13:32 来源:财新网
企业减持代持股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转交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缴纳个税
【财新网】(实习记者 沈诗白)国税总局出台新规定,企业代个人持限售股减持时可免缴个税,以解决备受争议的双重征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减持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转交给实际所有人时不需缴纳个税,通知自本月1日起实施。
该文件尚未在国税总局网站公布,不过江苏国税局网站已经发布全文。
之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都是按照转入收入征税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出台后,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限售股是,可以把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后再纳税。但若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则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在此方案出台之前,企业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时被双重征税,曾引发诸多争议。《公告》虽然明确了企业转让限售股的所得税问题,但是业界人士认为企业仍存在偷逃限售股所得税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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