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银监会将高度关注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表示将根据试点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2011年07月16日 03:09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韩雪萌

  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有利于信托公司对冲证券业务风险,丰富自身产品线,提升自主资产管理能力,提高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水平。目前,股指期货市场运行平稳,各项制度也已日趋健全,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业务准备工作日渐完善,为信托公司进入股指期货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了合法身份。近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作出进一步规范,此举意味着参与股指期货的机构投资者中又增加了一位新成员。

  自去年4月16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沪深300指数期货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开始有了自己的资本市场对冲工具。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沪深300指数期货已成为防范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工具,在保障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理财机构,需要通过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来管理证券投资风险,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北京一家信托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有利于信托公司对冲证券业务风险,丰富自身产品线,提升自主资产管理能力,提高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水平。目前,股指期货市场运行平稳,各项制度也已日趋健全,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业务准备工作日渐完善,为信托公司进入股指期货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其介绍,该公司目前已经为参与股指期货进行了前期准备,包括人员、IT系统等,“目前我们正在设计相关产品,股指期货将会是我们未来很重要的一块业务领域。”该人士称。

  据记者了解,银监会在对信托公司开闸股指期货业务的同时,从股指期货交易资格、制度建设、专业团队、IT系统以及交易对手选择等多方面也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并对业务流程、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制定了业务风险控制标准及指标。根据《指引》,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对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公司资格,银监会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为了严把准入关,《指引》制定了严格的业务资格准入标准:比如,要求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信托公司必须具备3C级(含)以上的监管评级,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具备2C级(含)以上的监管评级,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一年以上;要求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信托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要求与业务开展相匹配的专业团队;要求完善的IT系统建设;此外,还对托管银行、期货公司和第三方顾问等交易对手的资质做了明确规定。

  为了确保信托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合法合规,银监会还制定了详细的信托公司业务操作规定:在操作流程上要求信托公司提前制定详细的套保、套利方案,并由风险管理部门对其可行性、有效性进行研究;要求信托公司开展客户适应性调查,做好风险揭示;要求信托公司在合同文本和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做好信息披露;要求信托公司在事前、事后向监管部门报告。

  为确保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风险可控,特别是对于集合信托计划和单一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银监会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指标及措施。《指引》要求,禁止信托公司固有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要求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要求信托公司银信理财业务均视为集合信托计划来管理;要求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要求单一信托计划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

  目前,从银监会的角度来说,对信托公司参与股指交易已经开闸放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藩篱已经完全拆除。事实上,信托公司获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之后仍然存在一大障碍,就是证监会并没有放开信托公司的证券账户。在目前未放开账户前提下,老产品需要修改信托契约,新产品受制于交易账户而有限。有关人士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也可以通过之前的账户或者跟一些机构合作就可以解决,不过交易的成本会增加。因此,受制于证券账户,信托公司有可能会用“曲线”的方式参与其中,比如以法人或个人身份开户,甚至是客户的账户来从事股指期货自营与代客理财,有可能会形成一些市场隐患和监管的难点。

  对此,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股指期货业务属于信托公司创新业务,银监会方面将高度关注,并根据试点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