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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史上最严”(关注)

2011年07月18日 00:59 来源:国际金融报

  

  本报见习记者 余雪菲 实习生 杨明

  “排污企业如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近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由环保部起草,“按日计罚”概念的引入使“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是环保部受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起草的,据预计,本法草案将于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明年初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多位环保专家指出,该法未来若顺利通过审议,将成为我国最严厉的环保立法。届时,由环保、海洋、林业、农业、水利等多个部门分管的土壤、大气、海洋、森林等环保领域,将归于这部“环保基本法”麾下,避免“九龙治水”和“三不管”的情况。

  环保部相关人士透露,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国家机构代理环境公益诉讼等机制有望作为独立条款列入新环保法,变成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条款,为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创新铺平道路。

  曾参与多部环保领域法律、规章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此前重庆市人大制定的《环保保护条例》中曾列入“按日计罚”,企业改正率从出台前的不到5%上升到80%以上。从现实角度,按日计罚能够倒逼违法企业尽早采取环境整治措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乔新生认为,环保立法一直存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问题,这会导致法律“看上去很美”但是带来了执行上的困难。应该转变立法思路,淡化行政处罚色彩,让受到污染损害的企业或个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并且追究污染企业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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