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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金融业这60年

2011年07月18日 06:59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宋辅良 赵学锋 徐绍峰 通讯员 刘伟兵 朱耀宗

   

  进入7月以来,每天走进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大门,旺堆都会满怀喜悦,深情地看一眼大门上方那个与布达拉宫广场庆祝主会场遥相呼应的“庆祝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横幅。

  对60周年的喜庆情怀,不仅源自旺堆自己从农奴到人行拉萨中支行长——这个浓缩了西藏农奴地位变迁的不凡经历,更因他亲身感受了西藏金融业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1952年我出生了;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1965年我参加金融工作。这是我人生的两个巧合。”旺堆对西藏金融业迅猛发展的回忆,从这两个巧合徐徐展开。

  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那是一个峥嵘岁月,那是新西藏金融业的发端。

  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军进藏。从那天起,中国人民银行就派出了“马背银行”、“随军银行”,直属十八军先遣支队开赴西藏。1952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办事处在拉萨八廓街吉堆巴正式对外挂牌营业,标志着社会主义金融事业在雪域高原正式诞生。

  旺堆说,从1952年算起,迄今西藏金融业已有近60年历史。60年间,西藏金融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服务功能较为齐全,并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一方面,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地位不断加强,西藏证监局、银监局、保监局先后于1999年、2003年和2010年成立,形成了“一行三局”各司其职、分业监管、共同维护西藏金融业稳定的监管格局。

  另一方面,为适应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形势需要,西藏先后分设、建立了一些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经营性金融机构不断壮大,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

  1995年,西藏人行和农行分设,人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不再兼办工行和农行业务,在二级分支机构设置上,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不设人行分支机构,并撤销了人行县支行,整建制地转为农行县支行,原426个农牧区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行基层营业所;1980年,中行拉萨市分行成立,1992年,更名为中行西藏自治区分行;1978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成立,1996年初,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1987年,人保西藏分公司成立;1988年,人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批准设立拉萨市八廓街城市信用社,1993年,先后在拉萨、昌都、林芝、山南、那曲等地设立了汇达、丹杰、聚源、昌都、泽当、羌塘等6家城市信用社,1998年4月至2002年12月,这6家城信社一家关闭、5家转制为农行和建行的分支机构;

  1991年,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94年和1995年,分别成立了拉萨证券营业部和上海证券营业部,2000年,在西藏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基础上,组建了西藏证券经纪有限公司,2010年,更名为西藏同信证券有限公司,目前,已拥有17家营业部,初步形成了全国性证券服务网络和覆盖全国的证券服务能力。进入21世纪,随着西藏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机构进入西藏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西藏代表处成立,今年7月22日将升格为分行;2007年,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成立;2008年,邮储银行和工行西藏分行分别挂牌成立;2010年,组建西藏地方性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开始,今年西藏银行有望开业;2006年,安邦财险西藏分公司成立,2007年中国平安、中国人寿西藏分公司先后成立。目前,已逐步形成服务不同经济主体,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和多元竞争的金融供给格局,金融服务网络与服务品质大幅度提升。

  截至2010年12月,全区共有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83个。这其中,人行分支机构8个,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监管局3个,银行业金融机构620个,证券业金融机构13个,保险业金融机构39个。金融从业人员8320人。金融机构业务覆盖全区城乡。全区已经基本形成与全国“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的金融体制格局。

  金融业整体实力不断提升

  60年来,西藏金融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整体实力不断提升。

  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0年末,西藏金融机构各项本外币存款余额1296.73亿元,是1952年末的37049倍;各项本外币贷款余额301.82亿元,是1952年末的13123倍;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201.04亿元;西藏同信证券有限公司资产达37.18亿元,是其2000年成立时的7.68倍,2010年,证券营业收入3.19亿元,是2000年的9.67倍,代理证券交易量2717.00亿元,是2000年的51.52倍;2010年,保险业金融机构保费收入5.06亿元,赔款与给付支出为2.22亿元,分别是1987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入驻西藏时的168倍和493倍。

  金融产品日益丰富,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金融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从最初传统的人民币存贷款、外币兑换业务发展到目前的本外币存贷款、人民币结算、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理财、代理业务、银行卡、自动缴费机、自动柜员机、金融超市、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实现了资金清算“零在途”。保险业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产品从1987年的企业财产保险发展到目前的企业和个人财产险、人寿保险、旅游保险、农牧业保险等业务,保险密度和深度不断提高。证券业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产品从成立之初的代理买卖股票发展到目前的开办代理基金、债券、权证、证券自营和财务顾问等,业务种类不断丰富。

  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快,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支付结算、交易便捷等服务。西藏金融电子化建设,始于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分辖对账系统。经过20余年发展,目前拥有大小额支付系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个人结售汇系统、电子口岸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对账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等系统。在辖区内已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支付清算组织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建立了以央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和卡基支付系统等并存的支付系统体系。金融电子化的推广运用,出现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跨行交易等业务新品种,开创了银行、证券、保险合作的新局面,加速了金融创新的步伐;资金汇划由传统汇划发展到电子汇划,使资金汇划由过去的十几天到账缩短到几秒钟到账。

  优惠金融政策效应显著

  西藏实行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紧紧围绕“低利率、低费率和费用补贴”为核心的不断调整过程,是西藏经济从落后到逐步发展、不断充实、不断壮大、充满活力的进程。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分行从农牧民生产生活极端困难的实际出发,发放了一批无息农牧贷款。1959年民主改革后,在继续发放无息贷款的同时,开始发放扶贫低息贷款。此后,贷款范围不断拓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了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多次连续赋予西藏一系列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这些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区内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全国贷款基准利率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赋予人行拉萨中支一定的再贷款权;现金供应不实行指令性计划;在金银配售指标上实行倾斜;人民银行总行对西藏各商业银行区分行因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所形成的利差损失,按照利差给予补贴,并对农行西藏分行再增加4个百分点作为特殊费用补贴;实行保险低费率政策。2010年,中央在召开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再次明确了西藏在“十二五”期间所实行的包括各商业银行继续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和利差补贴等在内的更加优惠的货币政策。

  长期实行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有效地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十五”以来确定的政策内容,注重政策引导与金融机构自主商业化经营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了财政补贴等手段刺激金融供给与需求,同时,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机构的经营与发展,效应明显。

  一方面,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降低了借款人成本。仅2001年至2010年,西藏工、农、中、建、邮储五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就向社会直接让利约38.87亿元。另一方面,实行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政策,有效改善了商业银行机构的经营状况,调动了信贷投放积极性。此外,窗口指导和优惠政策激励作用的紧密结合,确保了优惠政策效应的发挥。长期以来,西藏辖区各级人行分支机构一直将加强窗口指导作为疏通特殊优惠金融政策传导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下发年度信贷指导意见、召开经济金融运行季度分析会、金融联席会议、银企座谈会、产品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窗口指导,充分发挥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激励作用,督促和引导辖区各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突出信贷投放重点,积极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特色产业、民生金融等领域,促进西藏经济结构调整。

  “截至2010年末,西藏银行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301.82亿元,比2000年末增长2.74倍,年均增长14.11%。”旺堆说,其中,涉农贷款余额56.15亿元,比2000年末增长3.56倍,年均增长16.38%,远高于全区GDP、农牧民纯收入和各项贷款增长速度,占各项贷款的比例由13.72%提高到18.60%。“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涉农贷款252.96亿元;中小企业贷款和特色产业贷款余额分别达98.97亿元和33.42亿元,分别占全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32.79%和11.07%;国家助学贷款余额3165万元,自开办助学贷款以来,共支持10327人顺利完成学业。

  金融支持“三农”成效明显

  60年间,特别是“十五”以来,西藏各金融机构积极探讨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成效明显。

  针对西藏农牧区群众居住分散,贷款难的实际,1999年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联合农行西藏分行开发了农牧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农牧户发放金卡、银卡、铜卡贷款证,分别授予1万元、6000元、3000元信用额度,后来又根据农牧户实际信贷需求,将信贷额度调整为目前的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被评定为信用乡(镇)、村的农牧户所取得的贷款证,按金、银、铜卡授信额度分别由最初的2万元、1万元和5千元调整为目前的4万元、3万元和2万元。为满足农牧户大额资金需求,2005年4月农行西藏分行还推出了《农牧户贷款证“钻石卡”制度》,根据农牧户信用状况、致富能力,向符合条件的农牧户授予三星、二星和一星钻石卡,分别授信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截至2010年末,农牧户小额信贷余额达40.30亿元,“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131.29亿元,发证数39万余张,发证面达85.40%,农牧户户均贷款余额达8750元左右。

  2006年,西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启动后,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又积极协调和指导农行西藏分行推出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实行个人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授信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并规定对持有农行“贷款证”的农牧户申请安居工程贷款,可享受信用贷款。截至2010年末,全区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余额达8.20亿元,其中发放扶贫贴息贷款3.14亿元。“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安居工程贷款21.47亿元,帮助20多万农牧户110万农牧民群众实施安居工程建设,占全区已实施安居工程农牧户的72%,累计建筑面积3527万平方米,有力地支持了西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此外,2006年,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合作,在西藏开展了农牧业保险试点工作,保险险种包括:农房、养殖业和种植业保险。农牧业保险的保费50%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市)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20%,农牧民个人承担10%。之后,不断扩大保险范围。目前,农牧业保险工作在全区全面开展,截至2010年末,农业保险涉及全区74县(市、区)687个乡镇5000多个行政村,为270多万农牧民群众提供了保险保障。自农牧业保险开办以来,实现保费收入8002.27万元,共计赔付9358.92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农牧业保险抵御风险的作用。

  “60年间,西藏金融业紧紧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始终坚持'一切从西藏实际出发,一切为西藏经济发展,一切为西藏社会稳定,一切为广大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指导思想,在为边防巩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行拉萨中支副行长、党委副书记李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二五”期间,西藏的发展在依赖以贷款优惠利率为核心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同时,还应当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力量,通过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创业促就业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等,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覆盖能力,发挥信贷的杠杆作用,促进西藏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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