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8日 08:59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明令禁止农村基层干部非法征占买卖农村土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规定》,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不准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不准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不准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规定》明确,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准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不准在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不准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准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不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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