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9日 01:3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从开通半月故障不断的京沪高铁,到建成第二天就坍塌的云南新平公路,再到福建武夷山公馆斜拉大桥坍塌、杭州钱江三桥辅桥主桥面右侧车道部分桥面塌落——近一段时间来,“萝卜快了不洗泥”的工程案例正接连不断在发生。集中出现的“豆腐渣”工程,已经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隐患之一。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据《人民日报》报道,17日,郑州“汇景嘉园”安置房小区8栋已封顶的楼房被拆除。经检测,这些建筑使用了不合格的煤矸石烧结砖,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受到严重影响。该小区主体工程于今年3月动工,到5月底8栋楼房全部封顶,但此时业主竟发现“用手一摸墙体,砖块就大量碎裂、脱落”。
公共工程、民心工程变成粗制滥造的“豆腐渣工程”,这无疑让人痛心。但更让人痛心和难以接受的是,公共工程、民心工程的质量问题暴露后,却无人为之担责。该安置房工程开发商、施工方、监理单位不仅不承认自己失职,还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了砖厂,而问题砖厂又已经停产。
如此咄咄怪事,折射出了公共工程、民心工程质量监管上的“公地悲剧”——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相反,如果是一处有具体产权归属的建筑工程被发现是“豆腐渣”,只怕施工单位与质量验收部门早已被业主诉上法庭了。但对于一项属于公共产权的公共工程,该由谁来追究和问责其质量问题呢?
从理论上来说,当地政府部门应代行业主职权,有责任对公共工程、民心工程的质量问题提起问责。然而众所周知,公共管理部门通常既是公共工程的投资者,又是工程质量验收的鉴定方,一个人既当原告又当被告,何异于自己抽自己嘴巴?
说到底,当我们质问“豆腐渣”公共工程、民心工程何以质量问题暴露后又无人问责时,答案只有一个:对于工程的质量监管,真正的业主——民众往往不在场,他们对政府的工程招标、工程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对在工程质量监管上的失职缺乏责任追究权,这种权利缺失,又反过来影响到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问责的自觉性。
于是,在一座“豆腐渣工程”面前,公共部门并不愿意出来彻底追究、问责。对此,梁启超曾经说过一句很著名的话,那就是不但要开民智,而且要开官智。官者管也,管理者是这样的情况,公共工程、民心工程的前途岂能不令人担忧?在许多事情上,有些责任者不是真糊涂真不智,装糊涂而已。
(羽人三,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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