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9日 20:10 来源:财新网
一些听证代表表示,没有确定价格调整方向就直接听证涨价幅度,不符合听证会程序,且调价方案有悖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的规定
【财新网】 (实习记者 包燕芳)方案一是涨价,方案二还是涨价,“听证会就是听涨会!”7月18日广州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衣建明质疑此次听证会不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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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建明认为,依据《价格法》第25条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32条的规定,政府应在听取经营者和消费者两方面建议的基础上,先确认价格调整方向,再基于涨价或者降价的决定,决定调整方案及调整幅度。而目前在没有确定价格调整方向的情况下,直接听证涨价的幅度,不符合听证会程序。
今年7月8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制作的《广州市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监审结论》,报告认为2007-2009年度广州市出租汽车承包制车辆的单位里程运营成本为2.01元/公里,供车制和挂靠制车辆的单位里程运营成本为1.73元/公里。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对这份报告的公信力提出质疑,他对财新记者说,这份报告是依据出租车企业自行提供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所出的,不能真实体现企业的经营状况,他希望还有独立第三方对当前出租车运行成本进行调研。
但广州市物价局据此研究了两套调价方案。方案一规定,LPG(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以每升4.5元为基本汽价,对应出租车基本起步价为2.3公里9元,每公里2.6元,营运时速低于12公里时,收取营运候时费31元/小时,晚上12点至第二天凌晨6点执行出租车收取运价夜间附加15%,LPG零售价格超过基本汽价时,调整起步价,每变动0.83元,则出租车起步价调整1元。
方案二规定,LPG零售价格以每升4.8元为基本汽价,对应出租车基本起步价为2.5公里10元,LPG零售价格超出基本区间时,启动调整起步价,LPG价格每变动0.83元,出租车起步价相应变动1元。
衣建明分析说,燃油或者燃料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其价格上涨是不可避免的。把运费与燃料价格挂钩,实际上就是运费与燃料上涨挂钩,两个方案无论选择哪一个,造成的结构都是涨价,“在出租车企业利润不透明的情况下,不宜涨价”。
政协委员代表黄志宁认为这次调价方案还违背了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广东省物价局的通知明确指出出租车的运价油价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一年之内调价不得超过两次,而广州现有的两个方案调价周期都是3个月,这与文件抵触。
参与本次听证会共有25人,其中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代表3人、职能部门代表2人、专家学者代表2人、出租车协会代表1人、出租车企业代表1人、出租车司机代表3人、消费者代表10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某些代表发口径出奇一致:从发的材料里挑一些内容来念,再表示“完全赞成,倾向方案二,并且应该增加候时费。”
“25个听证代表,21人赞同(第二方案),只有2人反对,我们的声音很小,但还是希望通过这次听证会传达我们的声音和意见。”衣建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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