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1日 01:5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贺高
这家江苏金坛的外资房企自2010年4月底被当地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清算至今,已经一年有余,而当地有关部门牵头主导的清算小组工作,相关的债权债务却依然没有彻底解决,反而随着相关资产的进一步处置,新的争议又起。(详见本报2010年10月28日、11月18日《外资房企江苏破产纠纷疑云》系列报道)
记者最近获得一封署名为金坛奥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房企,以下简称“奥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冯永俊的《陈情信》。冯永俊在信中表示“本人坚持,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应该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还企业公道并还给债权人公平”,他同时质疑金坛当地政府的相关处理,称“或衍生新的债务问题”。
奥金房地产曾经的债权人(现应为准业主)孙集英方面告诉本报记者,是通过商界知名人士作为中间人发表上述信件。而目前,孙集英方面涉及该案的已预售登记的68套商品房的权属纠纷,依然未能获得妥善解决。
冯永俊突然出现并表示与债权人一条战线的姿态,将矛头指向地方政府,让这起房企破产纠纷更扑朔迷离。
怪象:债权债务人一条战线
冯永俊,泰国籍华人。奥金房地产于2005年1月11日由奥亚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并经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外商独资企业。
2010年6月8日,《金坛奥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文书》正式刊登,宣告了奥金房地产破产,该文书称破产原因为:2006年6月,奥金房地产开发金坛美丽华公寓,因经营管理不善,高息融资,且其关联企业因开发需要,占用奥金房地产资金达6000万元,致使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其所开发的美丽华公寓不能如期交付,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冯永俊在信中称,“2009年10月,我们投资兴建的小区公寓,只剩绿化工程即可完工交屋,就差不到1000万元资金,地方政府一再要求企业再拿出500万现金,政府就可以主持工作,让房地产公司继续运营……本人变卖所有资产,包括汽车房产,缴交500万元给政府,结果却是政府……改口要3000万才能帮助企业渡难关。至今他们代收的500万元现金还在金坛开发区的债务上,一分未有用于抢救房地产公司上。”他认为,压垮企业最后的一根稻草,不是贷款银行或债权人,而是上述情况。
冯续指,在2010年5月对企业第一次的拍卖会议中,10万平方米美丽华公寓在物价局的鉴定价是每平方米3100元,获核定的起拍价是每平方米2800元,“为什么在当次的拍卖会中,负责执行拍卖的常州中天公司竟然以每平方米1200元价格拍出?”
冯在信中披露,2010年5月,地方政府拍卖已经封顶且耗资1.5亿元的10万平方米美丽华公寓时,金坛地区房地产市价已是每平方米5000元,拍卖成交价显然过低。
金坛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奥金房地产破产清算的依据是,经金坛金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9年11月30日金坛奥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96694095.86元,负债总额为215091532.81元,所有者权益为-18397436.95元。债务人金坛奥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条件,应当宣告其破产清算。
对比,冯在信中明确表示,“本人请求各级领导同意,企业现有资产包括养殖场土地、酒店及桑拿、中央政府批准的全国特许养殖及屠宰牌照。初估资债可以相抵,分别以143亩土地约值3000万;银行评估酒店及桑拿约值一亿一千多万;市值约3000万-5000万元的全国特许养殖及屠宰牌照,本人积极配合评估和收购,务期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债权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此,冯坚称将会负起一切的责任,欠款也一定全数还清,但要求对相关公司的资产企业自行处理。
争议破产公司资产权属
截至记者发稿,未能与冯永俊取得直接联系。据孙集英方面表示,上述信件来源真实,是冯永俊通过中间人士梁马利转发,“许多债权人和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都已收到该信件”。公开资料显示,梁马利是台湾电视购物龙头东森得易购(EHS)董事长,商界名流,本报记者于2011年7月20日与梁取得联系,并获其对上述情况的确认表态。
另一方面,奥金房地产破产资产拍卖的受让方是虹亚房产,后者于2010年5月19日竞得的相关标的包括:美丽华公寓324套住宅商品房(尚未完全竣工),建筑面积48765.75平方米;以及国有出让商业、住宅用土地使用权面积6248平方米。在竞拍之后不久,虹亚房产继续对外销售上述房产,目前几近售罄。
新问题也随着虹亚再售房产的举措产生,并让相关权属争议升级。
其中,孙集英已预告登记的68套房源也在销售之列,且已大部分出售。据了解,该小区已于去年底交房,大产证已经办理,小业主于2011年7月初开始陆续办理产权证。
“孙集英已预告登记的68套房源,不可能由另外的小业主办理产权证,也不可能办出来。”孙集英方面律师称。《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2011年7月7日,孙集英方面向金坛市房地产管理处递交了这68套商品房及68个地下车位的“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书”。
同时,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向金坛市房地产受理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提出将相应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孙集英名下。“截至目前,对申请书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金坛市房地产管理相关部门尚未作出任何回应,更未同意我们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孙集英方面告诉本报。
孙方面向金坛市有关部门提出的具体方案是:虹亚公司按当前市场价5200元每平方米补交68套房屋的差价,清算小组则按4500元每平方米价格向孙支付该68套房屋的折价款,然后由孙到房管部门办理注销68套房屋的预告登记。目前该方案也未能得到回应和认同。
另据本报了解,孙集英方面68套房屋产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的上述复杂权属争议,还只是冰山一角。
该破产案的债权人包括:金坛市财政局,债权金额约260万元;金坛市税务局某分局约265万元;金坛市国税局约108多万元;金坛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88多万元;农业银行金坛市支行约197万元;以及其他借给奥金房地产相关物业公司的款项。还包括个人曾有“上海地产大王” 之称的叶立培,足足107套房源,合同价超过6000万元,以及其他从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个人债权人。
金坛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建国曾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该案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还需要时间得出最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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