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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上市前夜遭起诉索赔2050万

2011年07月21日 02:2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齐文婷 发自深圳

   日前,7家港台音乐公司联名状告迅雷侵权案在深圳中院开审,为即将赴美上市的迅雷蒙上阴影。

   知情人士透露,迅雷将于北京时间7月21日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股票发行代码为XNET,发行价区间在14~16美元。按照15美元的区间价中值计算,迅雷IPO此次将筹资1.125亿美元,估值将达到9.12亿美元。

   据了解,起诉迅雷的7家港台音乐公司包括:SonyMusicEntertain-mentHongKongLimited(香港)、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华纳唱片有限公司(香港)、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环球唱片有限公司(香港)、环球国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及新艺宝唱片有限公司(香港)。

   7家公司诉称,迅雷公司在其“迅雷音乐网”上,以多种方式向用户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音乐试听和下载服务。同时,迅雷公司提供的用户搜索、榜单分类、在线试听、多资源下载等多种方式,为侵权录音制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提供了渠道和便利条件,客观上参与、帮助了侵权录音制品的非法传播。

   7家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迅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2050万元,同时支付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合理费用。

   对此,迅雷依据互联网避风港原则,辩称侵权文件及行为均来自第三方服务器,与自身无关。

   原被告双方均在庭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易观分析师孙培麟昨日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互联网行业正面临知识产权问题的集体整顿。“迅雷作为一个重要的下载渠道,长期与上游音乐、视频内容提供商未建立直接的合作联系,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就不得不直面其下载业务所带来的灰色风险。”孙培麟称。

   财报显示,迅雷2011年第一季度营收1540万美元,较上一年同期增长98%,其中在线广告收入784万美元,占总收入51%。一季度毛利润880万美元,毛利率为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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