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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爱不成27刀杀人 法院二审改判死缓惹争议

2011年07月21日 11:39 来源:财新网

  判决书称鉴于赛锐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情感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父母未被告知二审开庭信息,也一直不服判决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幼童终审改判死缓一案仍未落幕,当地另一起手段凶残的故意杀人案,时隔三年后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

  据云南网报道,惨案发生在2008年6月18日。当时在昭通卫生学校上学的21岁女孩吴倩,与倾慕自己的赛锐见面,并想借此拒绝赛锐的追求。赛锐得知自己求爱未果,就骑到吴倩身上,连刺了27刀。

  吴倩的母亲张绍琼说,事后的庭审得知,“当凶手刺下二十几刀后,吴倩不仅喉管被割断,她的头部,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在事发现场,鲜血溅满整个墙壁,惨不忍睹。”

  吴倩最终因心脏、肝脏、肺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昭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吴倩父母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赔偿,希望法院判处赛锐死刑。2009年5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结束后,赛锐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张绍琼此后听说,赛锐一方称,花再多的钱也要打通各个环节,让省高院改为死缓。且赛锐家经济条件不错,在法院有亲戚。但这些说法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证实。

  张绍琼夫妇说,一直生活在昭通市的他们,并不知道云南省高院何时开庭审理此案。2010年5月,他们终于拿到省高院2009年11月的一份二审判决书。判决书里提到,鉴于赛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本案系情感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对赛锐可酌情从轻处罚。省高院撤销原判量刑部分,判处赛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为李昌奎案,吴倩的案件也重新受到人们的关注。昨日(7月20日),张绍琼夫妇赶到昆明向省高院相关人员表达心愿。张绍琼夫妇称,“省高院有人接待了我们,但他们明确表示让我们赶紧回老家去。对我们的请求,省高院说会交代昭通市中院,会从经济方面给我们提供一些帮助。”

  与此案相类似的李昌奎案发生在2009年5月16日。被告人李昌奎将19岁的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后用锄头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而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院终审改判死缓。目前,省高院已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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