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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不是走听证过场

2011年07月22日 02:53 来源:郑州晚报

  听证会不是走听证过场

  针对网上对成都听证会“四大金刚”听证专业户的质疑,昨日,成都市发改委公开回应媒体,称2010年前不是抽签筛选代表。而听证会不是决策会,不一定必须采纳每一位听证代表的意见。(7月21日《新京报》)

  成都发改委的回应虽然比较难听,毕竟还算“实话实说”,给公众一个直接、简单、明了的答案:“2010年前听证不是抽签筛选代表,而是按报名先后顺序选择,并不存在刻意挑选“听话”市民参加听证会的情况。”“听证会不是决策会,不一定必须采纳每一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另一个值得肯定的地方,成都发改委“坦称”每个听证代表“听证一次有200元报酬”,不过这也揭穿了“听证专业户”说听证会没有酬劳的谎言。

  这就给公众呈现一个比较清晰的听证套路:每当要涨价了,则会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不是要听消费者代表的意见,确切地说,不是准备把听证会代表的意见纳入决策之中,而是履行一个程序,说白了就是走一走听证过场。

  由于听证会抱着这样的目的和态度,举办方和提请涨价的公共服务部门,不用刻意挑选“听话”市民参加听证会,也不在乎听证会代表说什么,反正涨价是雷打不动的。

  既然听证会不必听代表的意见,又何必设听证会呢,不如干脆直接涨价得了。这样,免得公众对听证会抱着希望,又免得浪费这番感情,政府部门也省得花时间和精力去组织听证,还能省下一些纳税人的银两。王捷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因李昌奎案重新审理,云南吴倩被害案重新引起关注。2008年,赛锐向女孩吴倩求爱被拒,便连刺其27刀致其死亡,吴倩头部几乎被砍下。云南昭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二审法院以本案系情感纠纷及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死缓。此案与李昌奎案二审免死理由完全一致。(7月21日《都市时报》)

  李昌奎案再审之前,云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曾先后发表“冤冤相报论”、“公众狂欢论”、“标杆论”,呼吁社会“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而在陈述再审理由时,云南省高院却又称,“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如此翻云覆雨,一起杀人案俨然成了法院手中的“橡皮泥”。到底是舆论干扰了司法,还是判决本身并不公正,不免让人纠结。

  甚至有网民怀疑:李昌奎案之所以改判死缓,是要为赛锐案作铺垫。这样的怀疑在网络上流传,无疑极大地伤害着云南省高院的公信力。

  法学家安提戈捏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媒体与舆论很难干扰司法;相反,权力干预和权钱交易,却很容易影响司法的公正。倘若法院忽视“天理”与“人情”,将惨绝人寰的杀人案随意判成死缓,不仅会民怨沸腾,恐怕也会天理不容。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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