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数十位中小投资者索赔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9月开庭

2011年07月22日 15:29 来源:财新网

  单笔索赔金额达三十多万,本案代理律师已受理约70位中小投资者向黄光裕的索赔

  【财新网】(财新记者 赵静婷)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代理律师张远忠向财新记者透露,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定于9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律师表示,单笔索赔金额达三十多万元,他已受理约70位中小投资者向黄光裕的索赔。

  张律师告诉财新记者,7月20日收到法院开庭传票,“此案被告为黄光裕与妻子杜鹃,并不涉及国美。杜鹃到时或将出庭但也可找代理而不出庭。”

  起诉状显示,2007年4月,中关村拟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

  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以上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根据起诉状,原告善意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李某的损失。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黄光裕案作出终审判决,对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而对其妻子杜鹃因犯内幕交易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改判为处有期徒刑3年且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杜鹃于当日被当庭释放。

  据张律师透露,仅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已受理了约70位中小投资者向黄光裕的索赔。但由于中国法律没有“集体诉讼”制度,受损失的中小股民必须逐一主张自己的权利。张律师表示,李某民事索赔案如果胜诉,或将有示范作用,对在资本市场以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警示。■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