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3日 11:13 来源:中国经营报
黄杰
力推租赁产品与传统信贷产品创新组合
长期以来,我国的融资渠道主要以国内商业银行为主,即便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融资方式不断改善,商业银行仍然占据着中小企业贷款的90%以上份额。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工商银行总行于近期下发的一份特别针对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办法,将成为资金饥渴的中小企业盼来的一道甘霖。
“这份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工银租赁与工行各分行积极合作,通过信贷产品与租赁产品组合创新,共同服务中小企业,同时,也允许各分行按照相同思路,与其他租赁公司合作。”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裁丛林坦言工行这一布局意义重大:一方面,使租赁业与银行业的产品组合实现了标准化,具备了可批量处理的条件,另一方面,也促使工行旗下唯一租赁公司——工银金融租赁加速攻城拔寨,尤其是加速拓展中小企业设备租赁业务。
工行出招渠道代理
大多数国内银行机构,都对中小企业持敬而远之的态度。
“不能否认,在同等规模下,源自中小企业的信贷收益比例,要远远高于其他业务的收益比例。”曾在中国银行履职的某商业银行副行长向记者分析称,银行通常从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年利率10个点以上,而传统的大企业、大项目业务,获利水平只能保持在3~5个点。另一方面,大企业、大项目的信贷业务非常安全,尤其是国有工程和国有企业的申请项目,银行可以获得政府的托底承诺以及预期收益,即便变成呆坏账,也可以借助其他方式转手资产管理公司。相反,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安全系数低,突然死亡率高,换言之,银行从中小企业能够汲取的利润,也往往与银行需要承担的信贷风险形成正比。这位人士称,银行向中小企业直接放贷的信贷融资项目,境地非常尴尬。
但就工商银行的信贷格局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却始终处于不断攀升的势头。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工商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客户已达46万户,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0243亿元。
此前,工行董事长姜建清公开介绍,2010年,该行新增的中小企业贷款占到全部新增贷款的60%以上,小企业贷款的不良比率仅为0.82%。
更多数据还显示,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工商银行小企业贷款年均增长约700亿元,年均增速约39%,高出同期公司客户贷款平均增速约24个百分点,尤其是2010年,小企业贷款当年增加1760亿元,增幅高于全行平均贷款增幅29个百分点。
“事实上,工行也面临着如何合理、有效管理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余额的风险问题,总行一直在探讨如何既能有效扩大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又能严格防范风险的措施。”工商银行某分行一位从事中小企业信贷的经理人员告诉记者,正是出于严格规避中小企业风险的目的,该分行近年来借道设备租赁,已经实现了业务层面的一定突破。
她坦言,工商银行正是严格把控了针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潜在风险和信贷方式,才使得工行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连续高速攀升,同时又能使得小企业贷款不良比率始终低于1%。
“借道设备租赁,是我们过去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信誉度差、无法授信等问题的主要渠道之一。但随着针对中小企业的设备租赁份额越来越大,我们也亟待能够在工行统一的规范约束下,进而与金融租赁公司实现整体性的市场开发与合作。”她表示。
显然,前述针对中小企业设备租赁的管理办法,正是对以上需求做出了回应。这一多达几十页、要求下发至地市级二级分行的管理办法,完全不具有排他性,并第一次非常明显的将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权限下放,即任何一家分行都可以在酌定好的范围之内,与任何一家租赁公司展开合作。
信贷融合金融租赁
“从投资机会的角度看,工行此举不仅为工银租赁,也为整个金融租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此举有效推动了租赁产品与传统信贷产品的创新组合,并以行司联动等形式,体现出了国有大行全方位服务中小企业的发展理念与社会责任。”丛林评价说。
在工银租赁资产管理部董事总经理王振勇看来,一方面,目前国内众多中小企业资金紧张,迫切需要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借力工行此番面对整个金融租赁业的整体开闸,则意味着会有更多的租赁公司获得工行支持,转而服务于中小企业。
王振勇对前述工行管理办法的这一注解,更多来自于工银租赁公司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实践。他介绍,从面对中小企业的租赁方式看,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很多,而租赁公司通常人员不多,因此,巨大的人员投入导致租赁公司面对非常高的人员压力。工银租赁作为工行旗下唯一租赁平台公司,早于2009年下半年就开始积极探索如何借力总行进行营销渠道拓展和市场资源配置。
“这一做法实质是在开拓租赁营销的分销模式,也是我们面对销售成本和管理半径难以匹配这一瓶颈做出的有益创新。”王振勇介绍,具体做法为,工银租赁借力工行网络,将面向中小企业租赁业务的营销工作、租赁项目尽职调查和方案设计等委托给工行各分行客户经理来实现。
王振勇还介绍,即便在设备租赁期间,工银租赁也将项目执行情况的租期管理权限委托给工行各分行,并支付管理费,进而形成了租赁公司与工行分行分工协作、共享利益的发展模式。他认为,这一方式使得金融租赁业成功导入了工行对市场风险控制的管理理念和操作体系。
不难看出,工行此番全面放开全行开展代理中小企业设备租赁的闸门,也与工银租赁早已成功的产业融合路径休戚相关。
业界专家指出,工行和工银租赁将租赁业与银行业的产品组合实现标准化、批量处理的模式,值得其他银行和租赁公司借鉴。
事实上,早在工银租赁未能与工行各分行合作之前,工行上海分行等多个省级分行就已经与其他租赁公司开展了数十亿元的中小企业设备租赁业务。而借力新签署的管理办法,工行对各分行此类业务,也出具了一个统一规范的执行办法。
2010年,工银租赁选择了江苏、浙江、广东、福建4省的工行分行进行合作,目前这一成功模式已全面覆盖工行全国各省级分行。
显然,借力工行此番动作,金融租赁业除了能够获得工行的强大资金保障,还将收获完全由工行统一制定的中小企业设备租赁的准入标准、信用等级标准和对租赁物的要求,并借助工行的业务审查渠道,最大程度来规避外部风险。
前述某商业银行高层人士则指出,“人们在讨论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时,往往认为中小企业相对大企业而言,属于弱势群体,各类商业银行应该给予充分支持。”他说,这是调研机构和市场一厢情愿的判断,实际上,站在银行的角度看,人们一定会问,中小企业通常具有规模小、产能小、影响力小、信誉差“三小一差”的特点,那么,中小企业凭什么又要超越规模大、产能大、影响力大而且信誉又好的大企业,进而实现融资便利?
该人士表示,借助租赁公司,银行一方面可以与租赁公司共享利益,甚至将租赁与信贷形成一种常态的业务组合,另一方面,借此还获得了新的向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资产的安全方式,同时又减少了相关资金的管理风险。
国内不乏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的先例。如浦发银行与山西金融租赁公司合作、交通银行与恒信金融租赁公司合作等。但此类合作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无论银行方面,还是租赁公司,也都无法借机推行统一的行业标准。
显然,工行高度包容整个租赁业的举动,并将租赁业与银行业偶尔发生的、一单一单的合作关系进行了产品标准化和内容的提炼,进而为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路径。
丛林认为,租赁业原本就与金融业休戚相关,借助工行此番开闸,期待租赁业与金融业的相互融合能够让我国的租赁渗透率得以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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