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3日 11:14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朱紫云
目前,我国还没有构建真正的消费金融发展模式,消费金融公司仍然处于试点阶段,还面临一些挑战。由于欠缺有效的验证渠道,消费金融公司核实借款人信用状况及收入信息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由于客户无需提供任何其他的担保方式,只凭借个人信用即可申请,所以对消费金融公司来说,风险较高。根据银监会制定的风险定价指导原则,消费金融公司会采用评分系统,通过衡量客户的信用状况,从而确定一定的利率水平。不同信用状况的客户在利率上会有所不同。
为了合理平衡收益,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水平。但与常被比较的银行信用卡业务相比,客户只能在授信额度内进行刷卡支付。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客户的收入及信用记录确定,从申请到发卡有一段等候期,且额度上有一定的局限。对于大额计划性的消费,客户可选择消费金融与信用卡搭配使用。这样,消费金融业务可以作为客户消费融资的一种选择,也可以作为信用卡业务、传统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有益补充。
当前,经济增长转型、城市化进程提速、消费升级换代,这对消费金融公司来说是一个发展的好时机,在客户定位上,未来北银消费将以中低收入群体聚居的市区为中心,逐步辐射至农村地区;以具有稳定收入的城市白领为客户基础,逐步覆盖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新型农民工阶层;在支持消费领域上,将围绕电子、教育、旅游和装修等消费实际需求,引导消费者信用消费行为,提高居民在新兴消费领域的消费能力,支持节能环保型产品消费,支持服务性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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