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5日 04:15 来源:信息时报
世界新闻报窃听被害少女米莉电话语音信箱案件虽然在英国引起了不小的风波,但是实际上,英国立法机构或许才是“凶手”。行内人士认为,看起来最为严厉的英国诽谤法实际上是在鼓励这些毫无诚信的报纸管理者。
2006年,《泰晤士报》刊发了一篇文章,写的是英国著名歌手埃尔顿·约翰在他举办的一年一度的筹款舞会上表现得非常的傲慢自大。可能很多美国名流在看到这样的报道后会一笑而过,但是埃尔顿没有。
英国出生的他将报纸告上了法庭,称这样的报道“使他非常尴尬以及苦恼”。后来,他得到了对方的道歉以及秘密赔偿,这件事才告一段落。
如果看看埃尔顿·约翰之前的官司,就知道他如何熟练利用英国诽谤法。回溯到1987年,他状告《太阳报》,因为后者刊登了他和一名男妓发生关系的不实报道。那次,他拿到了100万英镑,以及太阳报的整版抱歉。
2007年,好莱坞女星卡梅伦·迪亚兹在伦敦法庭控告《National Enquirer》,因为这家报纸刊登了关于她和一名已婚男人发生婚外情的报道。虽然英国认定只有279台英国电脑从这份美国小报上下载了这篇文章,但是最后这家报纸还是不得已付给迪亚兹“巨额赔偿”达成和解。
“伦敦好像反诽谤之都”
英国对媒体内容的管理,报业和广电媒体截然不同。由于英国没有《出版法》和《新闻法》,所以对于报纸内容没有专门法律规章的制约,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监管,只要不违反基本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政府不会横加干涉。
然而英国有法律明确保护公民名誉不受无理恶意的诋毁与诬蔑,这些诽谤包括文字形式的诽谤和口头形式的诽谤。任何制造和散布诽谤言辞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媒体而言,损伤他人利益、品格和名誉的内容一旦发表,就被认定为诽谤,而这其中直接或间接传播诽谤的人,也可以被起诉责偿。法庭上原告只要向陪审员和法官证明:被告的言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被告的言论确确实实是针对原告的、被告的这些言论已经被发表了,那么媒体就当被判诽谤罪。
英国的法律看起来很严格。任何人都可以在英国法庭上提起控告。“对于好人来说,伦敦就好像是反诽谤之都,”马克·斯蒂芬森说,他是伦敦一家法律公司的合伙人,“在这里,你似乎不可能打输一场诽谤官司。”
“鼓励记者保存证据”
然而在看了英国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小报之后,你就知道现实并不是如此。因为诽谤法在英国实际上是在鼓励一些报道者使用一些秘密手段去达到自己的目的。
在美国,法律给媒体足够的权利去报道一切值得报道的新闻。但是,如果原告想要控告媒体诽谤,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报道有误,以及对自己名誉有某种损害。
但是在英国,这种情况却恰恰相反。如果有人控告媒体,被告也就是媒体必须证明自己所言是真实的。“这也是为什么诽谤法实际上是在鼓励记者去保存证据”。
据悉,为了保护言论自由,英国法律也允许媒体调查并曝光那些违法、不公正或有伤风化的行为。为了平衡名誉权和媒体言论自由权,法庭也提供了媒体针对名誉损害索赔的抗辩权,其中“真实”名列首位。
实际上,这些小报的老板们只需提防埃尔顿·约翰之流就好了,他们从来不担心对于那些小人物的不实报道。按照斯蒂芬森的说法,如果要在英国打一场诽谤的官司,花费将在20万英镑到200万英镑之间。“对于那些钱包并不满的人来说,他们玩不起这样的游戏,”他说,“这也是为什么这是有钱人的运动。”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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