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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要求新任市委书记人选需省内民主推荐

2011年07月25日 13:28 来源:财新网

  提拔任职的还需到其所在地方或单位进行民主推荐。要探索市党政正职人选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省内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提拔任职的还需到其所在地方或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据新华网报道,《规定》提出,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机制。

  要完善人选提名,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省内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提拔任职的还需到其所在地方或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要加强考察工作,对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进行组织考察和民意调查,探索市党政正职人选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持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要落实全委会表决制度,实行任免备案和特殊情形事先报告制度。

  《规定》强调,在选配市党政正职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按照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清正廉洁等要求,拓宽渠道,好中择优;优先选拔具有地方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注意市党政正职之间的优势互补,形成市党政正职队伍合理结构。

  《规定》要求,省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市党政正职选拔配备和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责,实行市党政正职重点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市党政正职重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介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民主推荐,考察,酝酿,

  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个别谈话两种方式,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共有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四个程序。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2011年4月,江苏省首次公推票决的三名市委书记,就是经过两轮民主推荐,最后提请省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产生的。■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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