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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限购令是否应该扩大化

2011年07月26日 06:49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杨洋

  7月,针对二、三线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不断加大的问题,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采取限购措施。据此,人们普遍预计,即将执行房价控制的二、三线城市名单会很快出笼。不过,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是,这份名单在拟定“入围”城市上,将遭遇来自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投资者的强大阻力。

  目前,越来越多的房地产投资者为了避开政府对房价的抑制,已经从一线受房地产调控较为严厉的城市转移到二、三线甚至四线城市,而这一点恰恰反映出,由于各地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不一,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客仍然存有攫取暴利的生存空间。同片区域的不同城市,同一座城市的不同地区,人们从限购令的实施范围、实施措施便可直观感受到这种调控力度的不均。

  这种不均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今天房地产调控目标仍未显现的局面。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数字显示,我国6月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环比仅微幅上扬了0.1%,为今年的最小月度涨幅,当然这一数字无法让人们感到满意。从6月份数据还可以看出,房地产市场价格虽然整体上涨速度呈现趋缓状态,但“一线城市房价增长放缓,二、三线城市加快”的特征明显。仅以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为例,6月份同比上涨幅度位居前列的城市包括:石家庄、长沙、乌鲁木齐、丹东、洛阳、牡丹江、兰州、昆明、南昌、沈阳、西宁、秦皇岛等,均为二、三线城市,并且上述城市涨幅已经超过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成为全国房价上涨的新“领头羊”。

  限购扩大到二、三线城市,能否转变房地产行业上升势头?可以肯定地说,不能。根本原因在于房屋被人们所附加的投资、赚钱功能依然存在——近一年来的调控措施仍未使住房回归到基本的居住功能。因此在创造财富以及对抗通胀保值的巨大诱惑下,依然有大批的房地产投资者活跃在这个行业。而且更需要警惕的一点是,普通居民也卷入炒房投资的队伍中,形成“全民炒房”的局面。在市场需求未发生转变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调控被动局面。因此,局部地区采取的限购措施到底会对房地产市场的全盘调控产生何种效果,仍值得商榷。

  作为一种行政上的强制手段,限购令的推出,只是一种对房地产调控迫不得已的休克疗法。从一个侧面来说,它只能作为楼市调控的辅助手段,诸如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其他主要调控手段腾出更多的“发酵”时间,或者是强制挤出房地产投资需求等。将限购令的扩大化,特别是扩大到二、三线城市,确实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变受限购城市的旺盛购房需求,而对于未受限购的城市来说,部分炒作资金必将涌入。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二、三线房价上涨飞快的城市中,其中较具代表的一类城市为民间资本较为充裕的地区,如内蒙古的鄂尔多斯、陕西的榆林地区。据当地人介绍,由于一线城市房地产调控措施严厉,原本用于炒作的资金因此而回流。这些回流资金除部分存入金融机构外,绝大部分仍然流入了楼市,这也就造成在上述几个地区,房屋价格暴涨。如若对这些城市进行限购,这部分资金又将被挤压。挤压到何处,无法预测。

  除担心过多的民间资本从房地产行业抽出,导致淤积外,地方保障房建设资金缺乏始终困扰着我国的房地产调控。在国家要求地方政府划拨更多的土地用于开发享受补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背景下,如果一些城市限购实施的话,地价会出现下滑,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势必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也必将影响作为调控主要手段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

  二、三线城市房价上涨也有其合理因素。近年来,以我国二、三线城市为代表的中小城市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得到提高,从而刺激了对住房的需求,推动了房价快速上涨。同时,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在帮助农民脱离贫困的同时,也使得大量的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产生更多的购房需求。

  今天,我们看到在陕西神木县这样一座中西部的小县,房价早已过万元,那么是否对这样的一个县也实行限购?事实上,限购手段毕竟不是长久之策,更不应该频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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