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7·23特大铁路事故赔偿标准引争议

2011年07月27日 01:09 来源:一财网

  7月26日凌晨1点,“7·23”动车追尾事故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在仰义对遇难者林焱家属签订伤亡赔偿协议,赔付50万元。

  据了解,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还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

  以上费用除奖励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拿出来外,其余由铁道部一并支付,支付方式以现金和冲卡方式,原则上打卡,整个谈判将遵循对死者尊重为第一原则。

  增加精神赔偿金

  上海大邦律所丁金坤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涉及铁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铁路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还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不过他认为,《条例》规定,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15万元,自带行李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并不合适,因为上位法并没有设定这样的限额。“严格按照《条例》,最后的赔偿肯定偏少,家属通常不会同意。所以在实践中,经常会有突破这个限额的操作,这就不像‘赔偿’,更像是‘补偿’,加入了人道抚恤的成分。”

  丁金坤说,目前的赔偿额度比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54.718万元低(还不包括丧葬费1.5325万),比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15万限额赔偿高。

  上海汇业律所吴冬律师也告诉本报,他认为赔偿方案确实偏低,可以参照伊春空难的标准,每人96万,一是因为动车的票价与飞机的票价已经相差不大,二是交通工具的不同,不应该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巨大差异。

  吴冬曾经代理一起火车事故致人伤残的案例,事故责任方柳州铁路局最终赔偿130万元。

  该案一个令人欣慰的突破是精神损害赔偿达到了20万元,吴冬说当时当地的精神赔偿标准主要是5万到10万,所以他认为温州动车事故赔偿标准中,也应该考虑到精神损害赔偿。“无论是死者还是伤者,其中精神的损害毋庸置疑。”

  地域标准差异近10万

  而在这次事故中,如果涉及到诉讼还会有一个选择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的区别。北京市大成律所南通分所洪加健律师就认为,依据《合同法》要求责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为该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自旅客购票之时,他们就缔结了一个客运合同。

  如果依据《侵权责任法》,则是要求责任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洪加健认为,据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此次事故属人祸的可能性较大,即铁路运输企业存在过错,侵权责任成立。

  丁金坤说,司法实践中,通常选择侵权之诉的赔偿数额会高一些。不过,无论是选择什么之诉,可能还面临法院所在地(浙江与上海)的选择,在死亡赔偿金的参照标准上会有计算的不同。

  根据浙江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万元,死亡赔偿金是20年的可支配收入即54.718万元;而上海201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838元,死亡赔偿金就可以超过63.676万元。丁金坤认为,差额将近10万元,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分歧。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