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7日 01:09 来源:一财网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一个制造假币1.697565亿元的犯罪团伙一审宣判,主犯肖桂宏被判处死刑,其余15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至6万元不等。
东莞中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9月,肖桂宏及其弟肖林宏伙同他人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伪造1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公安机关在该窝点缴获共计278.5万元的假币成品。
法院查明,这一犯罪团伙成员主要由“老乡”构成。何爱氏等5名印刷假币的工人为四川籍老乡,首犯肖桂宏等8人是广东电白籍老乡,其中肖桂宏与肖林宏是兄弟,蓝方国与蓝宁博是父子,张凤娟和陈能超是母子,蓝方国与吴亚娣是夫妻,严某兴和伍辉立是情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桂宏、张凤娟等人无视国法,结伙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被告人伍辉立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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