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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对本土私人资本开放IDB业务

2011年07月27日 08:4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第一财经日报 黄杰夫

  去年10月,中国开启了本国版本的信用违约掉期CDS——“信用缓释工具”的业务。虽然中国信用市场规模已经达到50多万亿元,作为市场风险的重要工具,无论从信用缓释工具的面值还是交易量来看,我国CDS的发展都还处在起步阶段。

  中国CDS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尚有一些重要环节需要打通。从整个金融市场看,债券市场的多样化,国内评级机构的成长,利率市场化、场内利率期货的上市、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等一系列的基础层面的部署,仍有待逐步推进。

  从市场结构看,目前国内可以参与信用缓释工具交易的机构,主要以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主。而事实上,CDS作为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的一部分,在成熟的欧美市场中,除了投资者和交易商之外,所谓“交易商间的经纪公司”(inter-dealer broker,即IDB)在其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有大约一半的CDS交易是通过IDB的撮合成交的。

  在OTC市场发展的初期,交易一般由交易双方一对一协商进行,为了寻求最小的买卖价差,交易商往往需要与多个交易对手沟通,花费更多的精力与时间,因而也使得交易成本较高。而这种一对一的方式也无法满足一些投资者匿名的要求。作为交易商之间的中介,IDB收集众多交易商的买卖报价,交易商只需通过IDB就可得到IDB所掌握的最优报价。因此IDB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也能够更快地撮合买卖双方的交易。学术界也普遍认为,从欧美成熟市场的经验看,IDB的参与能够提高OTC这类市场的交易效率,起到“价格发现”的作用,从而促进市场的流动性。

  我国早在2005年就开始了金融经纪服务的试点工作,颁布了《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国际四大IDB公司(ICAP、 BGC、Tradition和Tullett)也都先后在中国成立了合资货币经济公司,其经纪业务理论上涵盖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利率衍生品市场、固定收益市场等。但我国“信用缓释工具”领域的经济业务还是一个空白。我倒觉得,在这四家合资IDB公司的基础上,不妨对本土私人资本开放这个领域,鼓励竞争,让IDB机制真正在信用缓释工具的交易中发挥作用。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欧洲和美国已经着手对CDS市场进行一系列的创新和改革。从趋势来看,国外CDS市场有三大主要的变革和创新:1.电子化交易更为普遍;2.合约相对标准化;3.中央对手方CCP清算制度的引入。

  无论是交易商之间,还是交易商与客户间业务的电子化程度都较以往更高。2004年,Creidtex公司推出CDS业务的电子化IDB交易平台Creditex Realtime后,电子交易就在欧洲的CDS市场中迅速发展,目前已经有45%的交易通过电子平台完成。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监管当局对CDS市场改革的意愿,使得很多IDB公司看到了机会,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电子交易平台在美国的成长。根据2010年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ISDA)调查报告,99%的标准CDS合约可以通过电子平台交易,98%通过电子方式确认交易。

  从中国信用缓释工具的设计上来看,也吸收并设立了比较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同时安排上海清算所负责集中托管、集中清算。下一步,不妨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鼓励竞争的前提下,探索符合OTC市场内在规律和产品属性的IDB机制,最终目的是有序、有效地提升市场流动性。

  (作者系美国洲际交易所集团ICE大中国区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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