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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公司三年被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

2011年07月27日 14:09 来源:财新网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日均价低于每股面值亦将退市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透露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或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据《财经国家周刊》,宋丽萍表示,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的基础上,深交所又增加了上述两个退市标准。

  她称,深交所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深交所将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使创业板真正实现存优汰劣的健康发展。

  她还表示,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并杜绝目前上市公司退市中出现的久拖不退、“借壳上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现象。

  报道中,宋丽萍透露,退市还将设置两步缓冲措施。首先,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这将给套牢亏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缓冲地带,从而减轻市场动荡。”宋丽萍说,深交所希望创业板退市制度先于其他板块的退市制度出台,这是因为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建立健全直接退市制度不涉及对现有市场利益格局的调整,有条件先行先试,从而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退市制度。■

  (财新记者 刘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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